本来想注射溶脂针瘦双下巴,不料注射后长出了7处硬块,不同程度溃烂、感染,瘦双下巴不成,还面临毁容风险,高额手术费无人承担……近日,河北廊坊的方女士通过封面新闻云投诉平台反映,自己遭遇了一场 “噩梦般的美容事故”,如今出门只能佩戴口罩。
方女士说,当地卫健部门称已经立案,但迟迟没有下文。目前,警方已受理案件
女子打针瘦双下巴
7个注射部位红肿溃烂
今年2月,方女士来到朋友在当地经营的服装店,恰好碰到李某在店里给朋友注射美容针。
方女士介绍,尽管此前和李某并不认识。当时看着朋友打了没事,想着应该挺靠谱,也让对方给自己打溶脂针。她回忆,操作时,李某在她面部敷完麻药后,在下颌7个部位注射溶脂针。全程方女士并未留意注射药品名称、品牌。注射结束后,她按照对方的叮嘱,对注射部位进行热敷、轻揉按摩。
十多天后,方女士打针部位陆续红肿,出现硬块。“李某说是正常现象,让我继续揉搓。”此后,硬块并没有消退,反而越来越大。
感觉情况不妙,方女士再次联系李某,3月19日,在车上,李某给方女士硬块部位注射溶解酶,此举非但没有消除硬块,反而让硬块感染、溃烂。
高额治疗费无着落
警方已受理案件
4月中旬,方女士到北京一家整形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出现了脂肪液化及周围组织炎性改变可能,检查费用共1850元,医生告知后续治疗费需5万元,李某仅转给了方女士检查费用,之后就几乎联系不上,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让方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
方女士无力承担高额的治疗费,只得选择回到当地接受治疗。她选择先切除一处较小的硬块,缝合3针,下颌还剩6处硬块需要处理,其中两处较大,可能需要缝合六七针。为节省治疗开支,方女士表示,她不敢选用价格更高的美容针,时刻担忧术后留疤、面部毁容。
方女士后来多方打听才得知,李某来自天津蓟州,她到当地卫健部门进行举报,然而至今没有下文。方女士称,当地卫健部门告诉她,已经立案,但没有透露具体进度。
5月19日,她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报案,目前警方已受理。
方女士称,手术后,切除的硬块又复发了,“我现在处境十分艰难,想去北京找专业机构做手术,但负担不起费用。”
6月3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李某联系方式,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均无人接听。记者多次联系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没办法做答复,让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区分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情况还在了解中,后续会有人进行答复。
方女士表示,只希望李某停止行医,同时讨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后续治疗责任。
律师:打针者刑事、行政、民事
三个层面均涉嫌违法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表示,李某在不具备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方女士注射溶脂针,造成方女士下颌出现硬块、感染溃烂等严重后果,其在刑事、行政、民事三个层面均涉嫌违法,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为方女士注射医疗美容针剂,造成其下颌7个部位不同程度溃烂、感染,面临毁容风险,其行为涉嫌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后续伤情鉴定认定方女士达到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程度,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方女士介绍,蓟州卫健部门已立案,如查实李某无证行医,应当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方面,李某的行为侵害了方女士的身体健康,无证提供医美服务,未告知其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真实情况,诱使方女士接受服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方女士还可主张李某返还服务费用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目前,方女士联系不到李某、李某明确拒绝赔偿、卫健部门立案后进展不明、公安机关尚未正式立案、手术费用无人承担等困境。对此,王轶建议从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方女士已向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报案,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不等于正式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案回执仅表明公安机关已接收报案材料并开始初步审查,尚未作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
因此,建议方女士主动向警方补充提交全部就诊记录、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跟进伤情鉴定进度,尽快获取鉴定意见以证明损害程度。若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方女士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蓟州卫健部门虽已口头表示立案,但未向方女士透露具体进度,也未告知最终调查结论。方女士可以书面申请查询案件处理进度;同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卫健部门的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后续民事诉讼的有力证据,也可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提供辅助支撑。
方女士可待刑事案件正式立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主张民事赔偿。
方女士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同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方女士可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如果其属于经济困难群体,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帮助,减轻诉讼负担。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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