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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洪渠无预警放水 村民不幸溺亡遭追责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4 天前
标题: 分洪渠无预警放水 村民不幸溺亡遭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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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游向东,《死者游新益弟弟》汉族,身份编号:511*,家住:四川省乐山市*,我实名举报事实经过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镇敖坝村分洪渠系人工修建,修建数年来,枯水季节从未开闸放水。周边群众长年在渠内洗菜、用水,已形成“此处安全”的合理信赖。事发当天正值枯水季节,上游突然开闸放水,事前未作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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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河道水深平时仅20公分左右,属于群众日常洗菜、用水的安全区域。水务局工作人员在事后协调中曾明确承认:该河道“只有汛期才放水”——但事发时并非汛期。2026年3月10日凌晨6时左右,我三哥游新益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镇敖坝村组地界的分洪渠内洗扎儿根。6时38分,他还与三嫂通了电话,之后便失联。 8时左右,三嫂沿渠岸寻找,在岸边发现菜篮里装有约两斤洗净的扎儿根,但人和其他菜均不见踪影。三嫂立即通知了我二哥。8时18分至8时27分,我二哥向本地派出所备案登记为“失踪人员”。当日下午4时左右,我三哥的遗体在渠内被打捞上岸。经刑警现场勘验鉴定,排除他杀,确认系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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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明知枯水季节下游群众常在渠内活动,却在上游开闸放水,事前未以任何形式(广播、喇叭、通知等)向下游群众预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我三哥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突然上涨的水流冲走溺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务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负有对河道进行管理的法定职责,包括设立警示标志、巡查维护、保障安全等。但事发河道存在以下严重管理缺失: · 渠岸两侧未按法律规定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上游开闸放水时未安排巡查人员,未进行任何现场安全确认;· 河道监控设备因欠缴电费无法使用,形同虚设;· 渠岸入口铁门年久失修,“风一吹就会开”,长期处于敞开状态。上述管理漏洞层层失守,最终导致安全防线全面崩溃,我三哥的生命安全毫无保障。
5 V; j: {9 G1 K7 R* ]8 w' t事发后,我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处理。他们多次互相推责任至今无果。
- q$ A' t8 q# Z) T我三哥去世后,家中还有:· 88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遭受巨大打击;在读大二的女儿需要抚养,未来学费、生活费无着落;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大女儿,尚无力支撑家庭。我三哥是家庭的顶梁柱,他的离世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实名举报人:游向东
5 s) k5 X- @; U- M6 E! X+ b新闻请联系:136*9 x! h& V+ ^, M) A* h; V- e* I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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