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某因怀疑自己妻子与张先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杀死他的想法。
张女士老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某镇农村,与郭姓凶手系同村人,两家相距100多米远。
张女士对记者介绍说,案发后他们了解到,当天上午父亲有事要去县城,在家门口路边等车间隙,便去一旁的商店买烟,出来后在路边正常行走,这时郭某突然驾驶三轮车从他背后高速猛烈冲撞,巨大的冲击力将她父亲撞飞至路边墙体上再反弹倒地,“郭某见我父亲倒地后无法动弹,担心他没有死,又从车里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柄尖头铁镐,快步冲上前对准我父亲头部反复猛击,作案后他驾车从容回家。”
死者女儿张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案发前11天即2025年11月18日,她父亲在路边正常行走时,郭某突然驾三轮车径直冲撞他。
她回忆说,当时她父亲紧急跳到路边矮墙内避险,郭某的车重重撞到墙体上险些翻车,她父亲侥幸躲过该致命撞击,“我父亲开始以为郭某系酒驾失控,还好心询问他是不是喝酒了,究竟是怎么回事,郭某未回答便驾车回家,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郭某回家后取出一把铁锹疯狂追砍我父亲,我父亲拼命奔跑才得以脱险。
张女士说,郭某的儿子还告诉他们,已让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家中对他父亲作了严厉警告。
张女士回忆说,同年11月21日,郭某的儿子专程接她父亲到当地一家饭店吃饭,在场的有村书记等人,“郭的儿子继续以他父亲精神异常为由,哄骗我父亲多多包容、不要追究,还当众承诺保证会严加看管他父亲,会将他送往精神病医院管控,还让村书记帮忙联系精神病医院,绝不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父亲生性善良宽厚,轻信了对方道歉说辞和保证,便没有再追究此事,于是放松了警惕没有报警,没想到事隔几天便发生了惨剧。”
葫芦岛市检察院认为,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他作案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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