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龄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4岁的于老太因房产纠纷,长期遭儿子郭某、儿媳辱骂、恐吓及全天候监视,老人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老太含泪控诉,自儿媳进门后,母子关系持续恶化。郭某为争夺房产,多次闯入老人院落,对其恶意辱骂、言语威胁,用词恶劣伤人。据老人女儿介绍,哥哥和嫂子从未对母亲尽过赡养义务。当老人生病时,二人辞退了照料的保姆,而年迈的于老太只能由80岁的邻居陪同就医买药
因郭某夫妇拒不履行保护令,法院多次劝导无效后,对二人各罚款1000元。最终二人认错,主动拆除监控设备。
摆脱侵扰后,于老太终于安心居住,坦言再也不用害怕被欺压,也保住了自己的房产,内心十分踏实。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正在发生的家暴,针对潜在家暴风险,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遭受侵害,法院即可依法核发,全力守护当事人人身安全。据统计,2025年全国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000余份,有力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针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予以制裁甚至是刑事制裁。
比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就对一名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继续以手机短信方式骚扰和威胁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告诫其如再次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对一名已经被法院告诫,却仍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上述举措有力地震慑了家暴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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