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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青春“护航” [打印本页]
作者: 冯小薇 时间: 2015-8-26 15:52
标题: 为青春“护航”
为青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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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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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让误入歧途的孩子重新回归社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仅是检察机关做好工作的“成绩单”之一,更是重新点亮犯错孩子希望的明灯。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
原则,不断创新机制,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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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一次机会,助失足未成年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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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
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实际情况,在审查起诉
环节批捕环节贯彻少捕慎捕原则,尽量避免涉案未成年人被关押交叉感染
,认真审查有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充分运用量刑建议权,关爱未成年人前途命运,做到宽严相济。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中教育和案后帮教等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学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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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误入歧途的孩子重新回归社会,该院出台了《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热羁押必要
审查
实施细则
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并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权利(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训诫制度和相对不起诉改变了以往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即结案的工作模式,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依然细心聆听,真诚训诫,从情感上感化未成年人,使其回归社会、回归校园、回归家庭,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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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
七星关
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6起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办理这6起案件时,充分考虑到涉罪未成年的实际情况,且认罪态度良好,对他们采取相对不起诉,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从轻处理。后来,这6起案件中有4名犯过错的未成年考上了大学,有了光明的前途。”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陈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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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存封”,抹去犯错孩子人生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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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思想的根源犯罪,而是受到社会不良影响和别人的教唆后去犯罪的,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陈杰说,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采取的是包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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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杰介绍,该院对依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均提出
从轻判处的
量刑建议,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保护了的未成年被告人,又实现了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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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院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而被不起诉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深,有诚心改过自新的表现且帮教工作得到落实的,均可提出对违法和轻罪记录予以消除的申请;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同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给失足未成年提供一个和谐的
成长
环境,不让一时的污点影响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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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告诉记者,一个月前,有一曾经涉罪的未成年的父母为其打政审材料遇阻,
七星关
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情况后,根据有关规定,封存了他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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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们都予以封存。”陈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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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保护
,关爱与责任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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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
七星关
区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务求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有力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而对受害人和家庭则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和心理疏导,严格遵守“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后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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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
七星关
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合适成年人”
队伍
,5月8日,明确了辖区10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成为首批“合适成年人”成员,在未成年刑事
某件
诉讼中,
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时,由检察院指定1-2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到诉讼中,充当代理家长角色,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出庭
。“合适成年人”充当“代理家长”的角色,对涉罪未成年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缓释,在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同时,让迷途少年知罪、悔罪、认罪,
尽早
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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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的5月11日,
该
院受理了候某(未成年人)涉嫌诈骗一案,因侯某是清镇市人,检察院按程序对侯某讯问时,侯某父母拒不到场,影响案件正常诉讼。随后,承办人通知合适成年人代表赵芳应作为“代理家长”到场讯问,并在讯问过程中对侯某进行释法说理,消除了侯某的抵触情绪,让该案得以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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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宣传,在校园种下法制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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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检察官们首先重视抓好宣传工作,他们走上街头,向群众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散发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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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一块重地,为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委派
检察干警
到全区87所中小学,给在校师生上法制课、开展法制讲座等。每次活动,该院的干警都会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精心准备课件,以鲜活的案例向广大青少年普及法制知识,使广大师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增强了
他们的
法制意识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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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制副校长还根据学校处于城区、城乡结合部或农村等特点,编制教案,有针对性地授课。“我们每学年要在学校里出2到4期校园展板,编辑、制作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以新鲜、生动的真实案例,教育感化广大在校师生。每一次上完课后,法制老师把
QQ、微信等
联系方式留给学生们,让他们有任何想咨询的法律知识或想说的心里话都能与法制老师联系。”陈杰说,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及时抑制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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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打击了之,而是应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感化、教育、挽救为目的,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我们院虽然在保护未成年方面下了功夫,下了狠劲,但是这条路还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人和更多的力量参与,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陈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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