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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吃饭不上桌,陋习涉侵权不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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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zcbw
时间:
2016-2-19 15:11
标题:
妇女吃饭不上桌,陋习涉侵权不是私事
网传上海女友去江西男友家过年,年夜饭时连夜逃跑,此事已成为猴年春节热度最高的话题,虽然事后不少人指出此事疑点甚多,但之所以会引发许多人强烈共鸣般的情绪,显然跟事件关键细节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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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热点又来了,《广州日报》2月19日报道,最近,网帖《霸气媳妇回农村:光干活不让上桌掀翻了自己做的一桌子菜》被热议。第一次回农村丈夫家过年的媳妇,辛苦做了一桌子菜却被叫去厨房吃饭、媳妇怒掀桌子,这一举动几乎获得网友的一致点赞。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接受采访时表示,城乡差异一直都存在,要改变并非易事,这样的事拿出来到网络上给大家讨论无益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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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亦真时真亦假,热点事件的真与假很难说清楚,就拿《霸气媳妇回农村:光干活不让上桌掀翻了自己做的一桌子菜》网帖的内容来说,许多关键细节缺失,比如男女主角的社会身份(详细介绍个人信息有助于增强网帖的真实性,反之则削弱真实性),来自哪里,男方的老家又是哪里(哪个地方的农村,距离县城、城市、大城市有多远,属于什么地域,尽管这方面的地名信息隐匿可以让人理解为网帖作者为了避免引发偏狭的地域争执,却不可避免削弱了网帖信息的真实性)等;网帖故事叙述也太过戏剧意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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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在少数的网友同样对该网帖真实性存疑,但国内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妇女吃饭不上桌的习俗。新媳妇做好一桌菜,却被赶入厨房,勒令不得上桌(饭后还得刷碗),这样的情节安排,在现实中也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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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习俗,是相关地方民俗传统的一部分。很显然,习俗本身不具合理性,实质就是高度轻视妇女,兼侵占妇女家庭劳动权益、剥夺其平等分配权利和家庭平等成员主体地位,是不折不扣的恶习、陋习,显然也属于法律上界定的侵犯人身权利(甚至可能连带侵犯财产权利)。现在的问题是,不仅相关地方的部分民众,而且包括一些专家在内,尽管一定程度上承认上述习俗对于女性实在不公道,却千方百计赋予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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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辩解逻辑是,存在就是合理的,宣称陋习是支撑这些地方社会、家族、家庭伦理关系的基础。这可谓最最无耻的奇谈怪论。男尊女卑价值体系,及其派生的一整套社会、家族、家庭伦理关系,在新中国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就已经发生骤然坍塌——婚姻自由,妇女平等,禁止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这都是旧道德旧伦理的大敌啊。如果今天的人们还试图以尊重旧伦理为由,捍卫一些地方不让女性上桌吃饭的做法,那么不如遵循同样的理由,把新中国建立后若干部《婚姻法》都给废除了,婚姻不准自由,妇女不准平等,寡妇岂能再婚,纳妾、童养媳重出江湖,活生生的复活了旧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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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辩解逻辑听上去没有那么刺耳,就是将歧视妇女、践踏妇女平等地位和分配权等做法,纳入到无需法律处置、公共舆论场合也不宜介入的私事,或者作浑水摸鱼状,称这种事是什么城乡差异。歧视就是歧视,侵权就是侵权,无分中国还是美国,家暴和体罚都是公共问题,法律都可以介入,跟城乡差异、族群差异有毛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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