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1 a; h1 b) E, ]& _) p 一种辩解逻辑是,存在就是合理的,宣称陋习是支撑这些地方社会、家族、家庭伦理关系的基础。这可谓最最无耻的奇谈怪论。男尊女卑价值体系,及其派生的一整套社会、家族、家庭伦理关系,在新中国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就已经发生骤然坍塌——婚姻自由,妇女平等,禁止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这都是旧道德旧伦理的大敌啊。如果今天的人们还试图以尊重旧伦理为由,捍卫一些地方不让女性上桌吃饭的做法,那么不如遵循同样的理由,把新中国建立后若干部《婚姻法》都给废除了,婚姻不准自由,妇女不准平等,寡妇岂能再婚,纳妾、童养媳重出江湖,活生生的复活了旧道德呢! ' O/ v# O) G M0 N; f9 l / r, d, L. w! N2 f0 |, G 另一种辩解逻辑听上去没有那么刺耳,就是将歧视妇女、践踏妇女平等地位和分配权等做法,纳入到无需法律处置、公共舆论场合也不宜介入的私事,或者作浑水摸鱼状,称这种事是什么城乡差异。歧视就是歧视,侵权就是侵权,无分中国还是美国,家暴和体罚都是公共问题,法律都可以介入,跟城乡差异、族群差异有毛关系啊! * F: q5 [. u; n3 X. |! R7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