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方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2012年,陶某与侯大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但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吵架。陶某觉得丈夫对自己不好。正好侯大同村的堂兄侯二经常到侯大家中闲聊,一来二去,侯二的关怀体贴打动了陶某,陶某便渐渐与未婚的侯二产生了感情。2014年初,陶某与丈夫大吵一架后便搬离家中与侯二开始同居生活。在明知陶某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侯二与陶某生育一子。
得知妻子与自己堂兄组成了“家庭”还生育了一个孩子,侯大多次找到妻子协商希望她回心转意,不料妻子拒不回家也不离婚。转眼到了2016年,再也无法忍受的侯大终于拨通了报警电话,向民警举报妻子陶某和堂兄侯二的重婚行为。
9月15日,仙峰苗族乡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将正在家中吃饭的陶某和侯二抓获。经审讯,陶某和侯二对重婚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陶某和侯二已被兴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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