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5 n4 V9 u( h7 t3 E9 G理由:1、保险公司订损员就因“一般情况不会发生,而拒绝理赔”,我认为完全是推脱责任的行为,个人主义缺乏科学合理的订损流程和专业性,让消费者忍气吞声,埋头喊冤投诉无门。; Q3 A, V }8 |- Q d9 w! z
2、双方车主都承认该玻璃系事故破碎。 - \% h1 O9 u$ ~5 |% d! k0 R 3、万事都有可能,只要证据充分。 举个列子引申一下“如果在山路上发生追尾,前车因此掉入山崖。那是不是保险公司就只陪追尾的钱? 是不是可以说追尾事故后,1个小时车子自己翻下去的。” 电视上走路摔跤还能骨折呢。 这些涉及法律和权益的问题是需要专业的测量和证据证明。不是保险公司一句“看不出来是不是现场导致破碎的,存疑,不能理赔”而不履行其义务!9 A, w A; s' k5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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