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法院前不久就审理了两起“银行卡盗刷案”。不过,判决结果却大不一样。张先生被盗刷案中,张先生身在成都,其银行卡在菲律宾通过伪卡被盗刷8万多元,法院判银行承担七成责任;而另一起盗刷案中,黄先生身在吉林,其银行卡在上海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账5万,法院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都是盗刷案,为何判决结果不一样? ●伪卡盗刷' P% v7 Y) h& n% R1 j >>银行卡被盗,他做了这2件事 2014年,张先生称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设置密码,并开通了短信通知服务。去年7月19日,他的这张卡在菲律宾先后发生消费、取现10次,产生交易金额82262.09元,并被扣手续费189.59元,合计82451.68元。 张先生收到交易短信后,做了这2件事:立即向派出所报案;为证明卡在身上,张先生还向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存入100元后取出。, u! G' f8 F1 X5 ~: Z2 u) ? 5 [& i9 I3 q; e >>法院判决:银行未识别伪卡担责七成 ' k0 T9 S3 ]: N+ B5 s 新津法院认为,银行应保障张先生的存款安全,交易时有义务审核借记卡的真伪。因其未尽到该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银行卡消费时还需要有效密码才能完成,因密码是由张先生设置并保管,本案中,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有泄露密码的过错,因而张先生应承担泄露密码的次要责任。, H; t' Q' p, T6 B: o, D% Z2 H# t 最终,法院认定,农业银行新津支行承担70%的责任。目前,农业银行已支付赔偿。 . b+ h# G* O' \2 |' |; Q ●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 >>午夜“窃财”,5万元被转走* ^ u$ Z6 A$ m; x 2015年5月13日凌晨,黄先生收到短信提示,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通过上海邮储银行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支付5万元到名为姚某的农行卡上。 当天早晨7时后,黄先生到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了剩余存款,不久便报案。 : T0 T2 n5 r2 o; w9 j/ s! \! f >>法院判决:虚拟卡盗刷,银行无过错 K+ b" Y, }6 v * Z* w9 x0 v" w9 X" K5 }5 d2 c 法院查明,黄先生被“盗刷”5万元的交易类型为一般转账转出,卡介质为虚拟卡,并非通过本卡或复制卡进行的刷卡交易。在其银行卡被“盗刷”前5个月时间内,黄先生使用网银、支付宝、天天理财等方式转账、消费、转存等交易超过70余次,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支付宝支付。 法院认为,黄先生用卡较为频繁,按常理,银行卡账号、交易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只有黄先生知晓。同时,该案中,黄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通过复制卡进行刷卡支付的,综上应认定,黄先生未对其银行卡重要信息尽到应有的谨慎、保密的保管义务,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故法院驳回了黄先生的诉求。黄先生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 [- |, i, Z6 q >>在张先生被盗刷案中:" I$ w8 [4 t* a+ i; k 他人使用的是伪卡刷卡交易,而银行没有识别出伪卡,所以银行要承担主要责任;* N7 z3 A5 V! {/ M! l! W 4 Y$ d# I x, J* K. E >>在黄先生被盗刷案中:1 |( u' r" a5 I+ \* s 整个过程是通过虚拟卡进行的,并没有通过本卡或伪卡,持卡人黄先生也无证据证明银行有过错,所以银行不用承担责任。; a$ Z8 k F! y4 R! Z* p1 y0 Y" Y+ x" v 新津法院民庭法官黄林提醒,在东南亚部分国家旅游时尽量少刷卡,特别是在一些小商户刷卡,即使刷卡也要刷芯片卡,因其具有很强的抗攻击能力,而磁条卡容易复制遭盗刷。 : _( ~" t, z# ` 一旦发生盗刷,要及时报警。还要及时向银行挂失或冻结银行卡,避免进一步损失。最重要的是证明真卡在你手上,你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办业务,也可在ATM机存取小额资金,并打印好业务凭条。 ( e. D7 c6 K& x5 l ~9 C+ C3 n 若遭遇他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盗取”,要及时联系客服要求暂停或撤回相关交易指令。平时在使用网络转账或消费时,还要注意网络安全,防止中毒。0 B/ w$ t1 U! V _1 F' }2 U 你对此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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