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 1998年8月出生的刘某,在入住的宾馆里容留三名未成年人吸毒。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V) e; P* e% S8 |" {, O9 O法院查明,2016年7月18日晚,刘某与其男朋友吴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入住连江县某宾馆,房间入住人登记为刘某的身份证信息。期间刘某的男友吴某邀请林某、丁某(均为未成年人),刘某则邀请了陈某(未成年)来租住的宾馆房间,除刘某外其他人均在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月20日,警方在宾馆当场抓获五人,经尿检呈阳性。刘某对容留他人吸毒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刘某幼时父母离婚,与祖母共同生活,缺少父母关爱与教育监管。初中毕业后未能继续上学,步入社会后结交了一些有吸毒恶习的朋友,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容留他人吸毒也会构成犯罪。办案人员提醒,容留他人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吸毒者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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