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简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取消2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与原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对照,对拍卖企业初审、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等6项上级未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手续134项,取消行政许可7项。
(2)规范审批行为。采取审批项目动态管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行政审批权力公开等措施,规范保留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并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快、更便捷的服务。
(3)强化监督工作。采取现场督查、事后跟踪的方式,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纠正,督促28个行政审批部门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办事服务指南近3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