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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达州女子独领丈夫死亡赔偿金隐匿 公婆状告儿媳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7-8-18 11:33
标题: 达州女子独领丈夫死亡赔偿金隐匿 公婆状告儿媳

9年前,邓某因丈夫遭遇交通事故独自领取死亡赔偿金34万余元,拒绝支付公婆应得赔偿金7万余元,引致公婆到大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邓某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近日,大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实行社会矫正。

  公婆申请法院执行 邓某与陈某系婆媳关系,陈某的儿子即邓某丈夫董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邓某及其两个子女共获3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2008年4月29日邓某独自领取死亡赔偿金后,未将陈某获得的赔偿金支付给陈某。

  2008年8月15日,陈某向大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邓某应给付陈某70856.43元。由于邓某没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陈某于2009年3月16日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

  警方对其网上追逃

  大竹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隐藏财产,常年外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竹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以被执行人邓某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大竹公安局立案侦查,大竹公安局对邓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7年5月21日,邓某在福州至达州的火车上被铁路公安抓获归案,并于当日给付陈某的赔偿款70806.43元。陈某对被告人邓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判处缓刑接受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隐藏财产,外出下落不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被害人又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大竹法院对邓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发现,可以对邓某实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对其宣告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实行社会矫正。

  (唐永娟 杨蕾 本报记者 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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