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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的一天,在金华市区某高星级酒店实习的晓丽(化名)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一晚。
当天凌晨和朋友在酒吧聚会后,她去市区某酒店找男友,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躺在酒店的床上,衣衫不整。回想起来,她隐约记得自己进入酒店电梯后,被“男友”扶起来,带进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男友”就走了。- l5 Q# U9 J& i- e1 c, o$ E
逐渐清醒后的晓丽,意识到将自己带入酒店房间的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真男友,后与男友核实,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陌生男人强奸了,立即查看酒店监控并报警。/ X+ C! J' L5 P0 ?9 b7 L- u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当天凌晨,电梯里遇到的男人是谁?原来,当天凌晨5点左右,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入住该酒店后,准备离开。& O: S0 Y; b. l+ A4 L) l
电梯门打开的一刹那,他看到一个女孩神志不清地瘫坐在电梯里。张某本能地上去扶了一把,没想到晓丽搂住了他的胳膊,还抱他。+ }% V' @; J3 k W
张某见晓丽苗条靓丽,顿时起了色心,就将她扶到了自己还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房间。与晓丽发生了性关系后,他独自离开了酒店。
1 G# Z6 f, L% z/ l乘人之危的张某,在离开的途中,还跟出租车司机炫耀自己在酒店的“艳遇”。
% a; i1 k) ?. n9 y" w0 [/ U) W0 p后来,张某得知晓丽已经报警,在外东躲西藏了10余天后,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胁迫晓丽,是晓丽主动搂他抱他……张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婺城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5 t1 t7 R3 S9 e! V7 V4 a本案中,虽然张某未使用有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晓丽发生性关系,但张某见晓丽瘫坐在电梯的时候,就应当知道晓丽醉酒了,而张某事后向出租车司机吹嘘炫耀,也证实了其知道晓丽是不清醒的。9 Q, Z5 p% x+ i0 V" Z' J; H$ g
因此,张某趁晓丽醉酒不清醒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张某已涉嫌强奸罪。9 t4 d4 f1 I+ [- ]5 \
8 s5 q3 A7 N: B J) ?3 [1 v$ x另外,办案检察官提醒,为充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刑法适用中,妇女没有表示同意即可以认定属“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采用药物麻醉、趁妇女昏迷、熟睡、愚昧或假冒治病等手段,以及趁妇女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属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一旦实施,则涉嫌强奸罪。
1 }4 i( d' z8 N8 ]3 D近日,婺城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5 h0 v+ Q$ c9 a# |% O6 y! V2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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