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6 X R6 {5 y& Y. Z经调查,2016年初,嫌疑人刘某某冒充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身份,与马女士相识,并利用“身份”光环,骗马女士与之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又冒充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盟纪委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未婚,与欣女士谈恋爱。0 w( `6 f7 J& Z)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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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为包装自己的人设,非法购买了法院制服、证件,并利用法律书籍和网络媒体学习法律法规。长期关注领导干部信息动态,模仿领导干部言行举止,从里到外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干部,甚至把某领导、某局长说成自己的父亲。每天认真出门“工作”,经常提前跑到法院门口让马女士接自己“下班”。滴水不漏的演技,让被害人对刘某某的虚假身份没有丝毫怀疑,甚至刘某某自己也陷入“角色”无法自拔,在公安机关对其调查过程中,依然对办案民警张狂叫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