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开户申请书》上的签字并非李宗本人签名。 受访者供图& J+ ~9 a; @6 o0 T* L/ u b
2 X6 @; x. Z! a- y! e: e身份证被人冒用借贷37万无人还2021年4月,成都男子李宗在向他人转账时意外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后经了解得知,其在2015年10月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借款37.3万元,逾期未还,两年后他被银行告上法庭。2019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决李宗偿还本金36.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由于迟迟未履行判决,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 Y0 b. \ p8 m i _3 f
1 E7 d" d1 {0 ^9 Q3 h: s; z李宗称,他与银行交涉时对方提到代某凯的名字,这让他明白事情的原委。原来,他在2015年曾将身份证交予熟人代某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社保事宜,怀疑对方使用其身份证冒名贷款。代某凯及妻子刘某群在电话中向李宗承认,系用李宗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但以其能力只能还10万元本金,其他需要李宗本人与银行交涉。 - }9 T% S6 X& _; |; C7 C 0 Z: B5 _6 y. W7 G天眼查资料显示,代某凯和刘某群系成都某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监事,该公司于2021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欠下银行多笔债务,该公司被两家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 E- t- |) [6 ]9 M8 ` V/ c7 c K/ l
无奈之下,李宗只能举证证明贷款非其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李宗向成都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由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2015年11月12日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以及《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上"李宗"签名,均不是出自李宗本人的笔迹。 0 q1 U C/ o; a( o. W! P9 |4 q' u. N1 D8 e9 P
但上述鉴定意见未被成都中院采纳,理由是该鉴定系李宗在申请再审期间单方委托,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未同意,且其提供的样本和检材均未经银行方面认可,该鉴定也不是法院司法委托进行的鉴定,"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 d" K- K e4 d. G判决书显示,截至2024年1月31日,李宗应还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本金为368157.3元,罚息402635.05元、复利220170.19元。3 n% `- V) ]6 H+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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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解。"3月14日上午,李宗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前中院再审时认定鉴定程序不合法,但这次是警方依法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居然认为‘无法达到推翻已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标准’。" k2 e' h. v/ C0 n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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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显示,开户申请书非我本人签字,即不是我本人去开的卡,我也没有使用这张卡。"李宗称,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相关规定,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开户则需要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和电话。 & K% r; R6 }% Y. B; u- I7 P% d5 X% R5 a
"代理人是谁,银行也没有提供。既然银行违规开卡,我们申请注销开户银行卡,合理合情合法。"李宗称,下一步他拟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有关部门举报。5 X: \2 o+ {( Y7 e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