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时往往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常见的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情形,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 p: r$ ~ s$ @4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7 u$ h: k" d8 `- `( E4 d4 U
: O7 \2 N1 ^$ w# 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B1 J3 D* ?& V, B* ~# f; q& r9 E: m5 l2 q [7 O6 V3 I6 m
此前有地方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3 V. u5 D6 B" c, K: H. t: {9 t
" h7 _8 \2 d' w4 d3 K D9 S9 K. Y;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11年1月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显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表示:《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并未写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