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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岂可干“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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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教师公招网络培训班的老板,竟是公职人员。近日,四川省仪陇县统计局公职人员曾某,被指“违规办班培训且拒绝退费”,引发关注。经核实认定,仪陇县纪委监委认为曾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该县纪委监委已给予曾某党内警告处分,仪陇县统计局也免去曾某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据报道,曾某以个人名义开设教师公招网络培训班。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教师公招考试96%上岸率”“笔试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广告招生,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后期却未履行包退费承诺。2025年以来,部分学员在网络举报曾某不按约定退款。其中一名学员两年来缴费3.6万元,但曾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退款。曾某“翻车”的直接原因是虚假宣传、不按约定退款,根本原因是漠视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个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有处分规定。身为党员和公职人员,曾某违规办班且拒绝退费,可谓既不讲政治规矩,也不讲商业规则。曾某公开卖“私”课,损害的不只是学员的利益,更是党政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曾某已经受到党纪处理,但此事还有需要追问的地方。曾某以个人名义办班数年单位是否知情,为何靠学员举报才发现?学员愿意花大价钱报名,看中的是培训班水平,还是曾某公职人员的身份,曾某开办的培训班有没有特殊附加值?
  其实,公职人员干副业,并非一律禁止。只是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按照章程办事,比如需要向单位提出“从事副业”申请,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不存在利益关联。当官发财两条道。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谋私利的招牌。曾某违规办班的反面教材,值得更多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应牢记自己的身份,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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