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云南丽江古城,不仅吸引着游客的脚步,也召唤着投资者的梦想。特别是玉器店生意,令陕西西安人张女士怀揣激情与资金到此寻找商机,却发现商海湍急难测。
玉器店当年开业时的情景 受访者供图合伙投资—— 看好丽江旅游市场,合伙投资开玉器店 11月3日,家住西安的56岁张女士向记者讲述,自己“冲动”投资被忽悠,多年来奔波丽江心力交瘁。 张女士说,2019年她到丽江感觉当地玉器店生意不错,就和亲戚乔女士与丽江当地人赵某某商量,在丽江九鼎龙潭开设了一家黄龙玉卖场。张女士回忆:“我们当时经过多次考察,觉得丽江旅游市场繁荣,黄龙玉前景可观,加上有当地合伙人,风险应该可控。”
三人协商每人出资100万经营玉器店,张女士自称自己实际出资160万元(包含房租60万),乔女士出资100万元,赵某某因为是当地人的身份负责店面管理,出资是否到位自己一直不清楚。 张女士提供的《九鼎龙潭店合作经营协议书》显示:投资金额300万,张、乔、赵各出100万;合作经营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以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销等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需经三方同意并签字认可通过;张、乔每人占股30%,赵某某占股40%。 管理架空?—— “合伙人安排亲戚介入,玉器销售情况搞不清” 张女士称,合作之初,三位合伙人曾共同约定,店里的重大决策,包括工资发放、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事项必须三人同意才能进行。当时分工,赵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张女士负责财务,乔女士负责进货、保管等。然而,美好的开端仅仅维持了不到一个月。 张女士说,2019年9月开业不久她很快察觉到异常,赵某某开始安排亲戚介入商场管理,占据了财务、销售等关键岗位。10月份,赵某某的儿媳出任出纳,说好的张女士管财务却被架空。开业后虽然客流量很大、销售情况不错,但每天营业额多少、赚了多少钱,张女士说自己跟亲戚乔女士根本不清楚,赵某某反而以投资超出预算为由要求她们追加资金。
提议退出—— “遭排挤被迫提出退出,对方却迟迟不签同意书” 张女士气愤地说,自己与亲戚乔女士被“架空”后,所谓合作经营成了幻影,但她们却是实实在在投资了260万,而且这个钱赵某某是清楚的。 张女士说,面对赵某某的排挤、刁难和威胁,她于2019年11月提出退出合伙。当时赵某某表面同意按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退还投资金,但却始终拒绝签署退出合伙同意书,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
玉店关门—— 疫情到来玉器店关门,“钱不退、玉不给” 2020年初,疫情不期而来,玉器店被迫关门。张女士称,既然店门关了,她和亲戚提出盘点账务,该退的投资钱要退还,该折抵的玉器要折抵。 张女士称,她一直在西安生活,去往丽江很不方便。这些年,她多次寻找赵某某退还投资,一直无功而返。这笔投资对她和亲戚来说不是小数目,一部分是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一部分是父母的养老钱,还有一部分是向身边亲朋借的,这么多钱打“水漂”,令他们非常焦虑。 起诉维权—— 同一法院,两次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张女士介绍,经过多番波折,2022年5月她们从昆明市找到律师,将赵某某起诉到丽江市古城区法庭。2023年12月27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0702民初634号显示:法院委托第三方云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张女士及赵某某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法院判决:解除张女士、乔女士与赵某某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九鼎龙潭合作经营协议书》。赵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女士退还投资款121.2129万元,退还乔女士83.96594万元,支付4000元鉴定费。 张女士称,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随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古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5年10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云0702民初909号判决:解除张女士、乔女士与赵某某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九鼎龙潭合作经营协议书》,赵某某向张女士、乔女士支付8000元的鉴定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女士称,同样是古城区人民法院,同样依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令她和乔女无法接受。目前,她们已提交民事上诉。 11月5日,记者联系赵某某,对于他跟张女士和乔女士之间的合作纠纷事宜,其不愿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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