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歹徒竟然当着孩子的面,将自己的母亲给强|暴了! 而且,凶手在逃亡的过程中,已经逃亡了数十年之久! 这得多疯狂的人,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一、犯罪团伙残忍地杀死了一对母子 一九九一年,在河南修武,曾发生过一起残忍奸杀案. 凶手不仅强暴了那名女子,还残忍地杀死了两名女子,并将尸体扔进了井中! 魏淑敏家住河南省修武县,是一名老师,长得漂亮,性格也不错,追求者众多。 而且,她也是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自己的老公曹大山。从一开始,两人就被对方的气质和外貌所吸引,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并在不久后结了婚。 搜索 结婚之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虽然生活有些拮据,但是这样的家庭,谁不羡慕呢? 因为距离学校不远,魏淑敏一般都是自己骑车上学,所以她骑着自行车,附近的村民们,基本上都已经习惯了,见到她骑着自行车过来,还会主动打招呼。 自从小儿子出生之后,照顾孩子就成了夫妻俩面临的最大的难题,两个人商量了一下,决定一人带一个。 搜索 魏淑敏在学校里工作,经常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学校,一路上,孩子们稚嫩的话语总是让她忍俊不禁,一开始她过得很幸福,直到噩梦降临。 1991年的五月,魏淑敏还像往常一样带着孩子去学校,一路上都是欢声笑语,谁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一名穿着黑色劲装的男子不知从哪里冒了出来,强行让魏淑敏停了下来,让她按照自己的指示走到旁边的小路上,虽然心里很害怕,但为了保护身后的孩子,魏淑敏还是照做了。 魏淑敏见四下无人,这才露出了真面目,她知道自己要面对的是什么,只能哀求道:“求求你,求求你,别伤了我的孩子,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搜索 此时那个小孩已经快要哭出声来,可是歹徒却不管不顾,当着小孩的面将他妈妈给强暴了,这是一件多么残酷的事情。 一开始,魏淑敏委屈求全,就是为了给自己和孩子争取更多的时间,好让路过的人求救。 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一切都是计划好的,他知道她的工作时间,所以才会选在这么偏僻的地方。 知道可能没人来救自己,魏淑敏也没做无谓的抵抗,而是恳求对方放自己儿子一马,可是对方一想,强|奸犯很可能会被判死刑,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这两个人给杀了,省得自己被抓进监狱。 搜索 一念及此,他再无犹豫,连魏淑敏的哀求都不顾了,先将她残忍的杀了,再将那孩子也杀了。 做完这些之后,他就将尸体扔进了井中,飞快地离开了这里。 二、死亡后打开棺柩,才能证明凶手是凶手 第一个察觉到不对劲的,是曹大山。 当时天色已晚,妻子和儿子还没回家,这太反常了,完全不像是妻子的风格,所以曹大山一头雾水,赶紧出去找自己的妻子。 可她在学校里转了一圈,也没看到魏淑敏的身影,学校里也说了,魏淑敏今天根本就没来! 慌乱中的曹大山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同时让附近的村民也加入进来寻找,人多力量大。 搜索 可是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曹大山突然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果不其然,很快就有人跑了过来,告诉他们魏淑敏的自行车被发现了,但是魏淑敏却不见了。 曹大山感觉到了不对劲,连忙跑了过去,却发现那辆自行车横七竖八的倒在地上,如果不是他老婆在,这辆车是不会停在这里的,所以他赶紧叫人过来帮忙。 然而遗憾的是,他们什么都没找到,直到警察们发现井边有一口井,这才用手电筒照了照。 搜索 当尸体被打捞起来的时候,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魏淑敏浑身上下都是赤裸的,从尸体上可以看出,她和她的孩子已经死了很久。 曹大山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啕大哭,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怎么会在一天之内,就失去了亲人,而凶手却下落不明。 周围的人也是群情激愤,纷纷表示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为了不让事情闹得太大,警方向群众保证,一定会尽快破案。 搜索 不过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要找到蛛丝马迹,因为尸体被泡在水里太久了,根本看不出来,再加上当时的监控技术也不是很先进,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确凿的嫌疑人,这件案子暂时成了一个无解之谜,警方虽然一直在努力寻找,但碍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还好,警局的局长将死者的 DNA提取了下来,希望能尽快找到凶手。 搜索 可是经过对比之后,居然发现一无所获,就在找寻了很久之后警方才发现他们漏掉了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和刑满释放的人员,经过对比,发现了一位名叫史某的犯罪嫌疑人。 在征求他家人同意进行开棺验尸之后,警方仔细对比发现这个人居然真的是当时的凶手! 而且史某罪行累累,1981年因为强奸罪被逮捕,1991年的时候他应该刚被释放,而且之后居然又因为犯罪入狱,最后病死狱中。 三、相关知识小科普 很显然史某触犯的是强奸罪。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而且极大程度上可能会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安全。 所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知道,强奸罪指的就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的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从而强迫跟妇女发生性关系。 而作为手段的话可以有暴力或者胁迫和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指的就是使用武力对妇女身体造成伤害,也就是使她不能反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强迫她发生性行为。 而胁迫手段指的就是通过语言威胁等使得妇女不敢反抗,就像是文中的这种情况,所以是利用了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得她处于不敢反抗的地步从而发生关系。 而其他手段指的就是使用迷药或者是使用酒精使得妇女陷入昏迷的情况下,也就是她们完全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时候强行跟她们发生关系就属于是违背了妇女意愿。 而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一定发生在性行为进行时,而且本质上来说就是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 但是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妇女突然停止反抗,也就是本身没有反抗的意思了,那么就不能看作是强奸罪。 而史某杀人之后抛尸属于是侮辱尸体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侮辱尸体罪就是以暴露、猥亵、、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因为此举不仅伤害的是死者的权益,而且还涉及到死者家属的感情,所以在我国侮辱尸体也是属于严重的罪行。 但是根据文中内容进行分析的话,史某是在杀人后进行抛尸,也就是说他本质上这个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毁灭踪迹不被人发现,而不是为了侮辱尸体。 而且这属于故意杀人的事后行为,因为对史某有不可期待性,所以他抛尸的行为应该被故意杀人行为所吸收,也就是说这并不属于侮辱尸体罪。 而对于史某来说,他很可能还触犯了累犯。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可知,累犯指的就是是指因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经过赦免以后,在5年之内又犯了被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的罪犯。 根据史某的行为能够看出,他在刚释放不久之后就又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其他的人都较大,所以在他构成累犯之后应该对他进行加重处罚。 而且累犯需要主要的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犯罪不能构成累犯,因为两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并不强,所以一般来说不能构成累犯。 还有就是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不管之后隔了多久犯罪都要被判定为特殊累犯。
9 v8 @9 l8 b6 h&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