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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局曾虎违规培训、欺诈敛财且多次维权无果的再次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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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1: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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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r; N/ i4 g! n, ~9 v我是曾虎违规开展教师公招培训的受害学员。今年7月,我已就仪陇县统计局公职人员曾虎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培训、虚假宣传、拒不退费等问题向贵办提交检举资料,但截至目前,已经过去5个多月,该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曾虎的违规违法行为持续发酵,仍旧继续开展教师公招培训,在单位正常工作。而受害人数及涉及金额持续增多,受害群体权益得不到丝毫保障,相关部门的处置态度与方式更让群众寒心。为此,我再次向您投诉求助,恳请您高度重视、强力督办,还我们一个公道。4 [! J8 K/ M' S  N# t% K8 v
一、核心问题回顾:公职人员顶风违纪,欺诈行为性质恶劣/ z; L% s9 s( F
曾虎身为仪陇县统计局在职人员、仪陇县普查中心法定代表人,违背《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长期私自开展教师公招培训营利活动。自 2024年初起,他以 “96% 上岸率”“100% 笔试通过”“面试考官亲自授课”“未上岸全额退款” 等虚假宣传为诱饵,层层诱导我缴费。截至 2025 年 5 月,我累计缴纳培训费用一万七千元,涉及基础课程费、笔面一体班费、面试登记费、内部资料费等各类名目8次。. L3 L) d3 l# h4 c0 w& A
2025 年 5 月考试结束后,我未进入面试,依约要求退费,曾虎却以 “资金周转困难” 为由推诿拒绝,甚至断绝沟通。经了解,此类受害学员已知达 27 人,涉案金额超 30 万元,而我已知曾虎管理的 6 个培训群成员达 3492 人,潜在受害规模极大。其行为已明显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欺诈”,严重违反公职人员从业纪律,更涉嫌侵占他人财产,性质极其恶劣。* h) L( C) x4 V& C, n* J7 Y" h/ J5 u  z
二、补充事实:曾虎转移资产、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变本加厉* b+ x. T0 k' S1 Y0 X
自首次投诉以来,我进一步核查发现,曾虎的违规违法情节极为恶劣,且存在刻意规避责任的明显预谋:0 p$ Q2 |! H- k* ^! S5 k2 F
1.虚构还款承诺,转移资产规避退费:曾虎多次以 “卖房子还款” 为由拖延退费,但经我向房产中介核实及多方查证,其声称用于还款的房产根本无房产证,产权仍属开发商,且已被法院冻结,完全不具备交易条件。同时,曾虎当前处于离婚状态,且自称离婚后未分到任何资产,名下无车、无存款、无可用房产,此情况与正常家庭财产分割逻辑相悖,结合其长期违规敛财的事实,存在明显通过离婚转移资产、恶意规避债务的嫌疑,其拖延退费的本质是 “有能力却拒不履行”。
6 B5 o0 L5 C+ R$ ]2.无视警告处分,持续违规招生敛财:信访部门告知我,曾虎已因该问题受到警告处分,处于 “整改阶段”。但事实上,处分并未起到任何约束作用,截至 今年10月8日,我仍收到曾虎发送的招生广告,近期还在诱导受害者缴费,其依旧以 “包上岸”“全额退费” 为噱头诱导报名,培训班正常开课,违规行为毫无收敛,顶风作案的态度极其嚣张。
& i3 @3 r9 p+ Z( [8 J3.正常在岗上班与违规培训并行,监管盲区存疑:截至目前,曾虎仍在仪陇县统计局正常上班,同时其违规培训班也未终止,依旧正常招生。作为公职人员,开展营利性培训需占用大量工作外时间甚至工作时间,且其培训对象多为备考公职岗位的群众,难免利用 “政府工作人员” 的身份背书获取信任。但自问题曝光至今,仪陇县统计局既未对其工作时间外行为进行监管,也未对其利用公职身份谋利的行为进行核查,甚至在我们投诉后仍未采取任何限制措施,这种 “上班不受影响、违规培训照做” 的反常状态,不禁让我们质疑:是否存在个别工作人员为其提供 “保护伞”,或存在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处置避重就轻?7 [8 c' ~, o( j! H* t% t
三、维权历程:多部门维权无果,群众求助陷入绝境
* W3 X5 Y# h6 V( ?; ]4 ?- B自2025年5月申请退费无果后,我穷尽合法维权途径,却屡屡遭遇 “踢皮球”“不作为”,陷入求助无门的绝境:9 Z. p1 {& }% g
1.与曾虎协商无果:多次沟通退费均遭拒绝,其甚至以 “继续纠缠就不优先退费” 相威胁,态度强硬恶劣。! [1 P8 r7 I& l. V- H/ Z
2.统计局监管失职,推诿塞责:我向仪陇县统计局投诉后,该局仅表示 “只能督促”,未对曾虎采取任何实质性纪律惩戒措施,也未推动退费。7月份,统计局承诺会以抵扣工资或卖房等方式积极督促曾虎还款,并及时跟我沟通进度。但所谓 “冻结工资卡按月偿还” 的承诺,自提出退费至今 6 个多月,我未收到分文;统计局不仅从未主动沟通还款进度,反而在电话中指责我 “影响其正常工作”,要求我 “注意分寸”,完全无视受害者合法权益。
7 q: q) e/ t% P" n3 E  s! f) m/ q3.信访部门处置流于形式:仪陇县信访局虽作出 “警告处分” 的处理,但未跟进整改效果,对曾虎受处分后仍持续招生的行为视而不见,以 “整改阶段无法再次处理” 为由推诿,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u$ _0 m. L3 l" h& x5 [4.刑侦部门不予立案,案件定性存疑:7月28日我们9名受害者到仪陇县派出所报案,不予立案。我向县委督察组递交检举资料后,案件移交仪陇县刑侦大队调查。按照县刑侦支队刑警要求,我们满怀希望,到仪陇县统计局提交全部证据、录制笔录,以为终于能有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情,刑侦支队录制笔录后告知会尽快与我联系,告知案件进度。我苦苦等待,刑侦支队从未主动联系我们,只得再次致电询问案件进程,却收到 “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予立案” 的答复。但曾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 “高上岸率”“考官授课”“退费保障” 等事实,诱导多人多次缴费,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刑侦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让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
: [$ [( Z1 @' b8 ]5.司法途径难以推进:我咨询律师后得知,此案件民事诉讼意义不大,即便胜诉,因曾虎极大概率已转移资产,执行也极为困难。
# H8 ~) @  ~  m: `- w* @四、关键诉求:恳请强力督办,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F' J4 z0 t1 Z0 ]
曾虎作为党员、公职人员,其长期违规营利、欺诈群众的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公职人员形象,严重侵害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普通群众,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多次合法合规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结果让我对公平正义失去信心。作为普通合法群众,为此,我再次恳请领导介入督办,提出两点核心诉求:
0 ?- u5 N8 r  Q& M$ l1.责令全额退费,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督促曾虎立即退还我全部培训费用 1并协调相关部门排查其资产情况,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确保所有受害学员的涉案款项全额追回。
7 w$ @1 t7 o8 J% Z  V2.深化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责成纪检监察部门重新介入,彻查曾虎违规兼职、虚假宣传、转移资产等问题,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其严肃党纪政务处分;协调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2 L8 k6 H& v% Z% C
自年初以来,已有多位群众投诉曾虎的违规问题,但至今其仍 “工资照拿、培训班照开”,而我们这些受害者为了维权,四处奔走,饱受经济损失和精神煎熬。生活在吏治清明、风清气正的国家是我们每一个群众的骄傲,我们始终坚信党和政府会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信政府会秉持公平正义,严肃处理无视党风党纪、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公职人员,坚信正义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恳请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督促相关部门破除 “庸政懒政” 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还我们所有被害者公道,重塑政府公信力!6 M, G# x; k0 n5 D. o- |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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