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的李某珍反映,2022年2月,她因反映物业问题被“强制”送精神病院住院43天。出院后她才得知,被送精神病院前警方告诉其丈夫她袭警了,丈夫因此签字送医。警方2022年4月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李某珍罹患“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警方2023年8月开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则称,李某珍袭警案“因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袭警案被撤销后,李某珍向相关部门投诉称,自己被送精神病院接受诊断并住院治疗的直接原因是被指“袭警”,基于警方认定“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宜昌市优抚医院此前作出让其住院治疗的诊断涉嫌违法。
▲宜昌市公安局葛洲坝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街道办:此前多次和邻里发生纠纷 今年60岁的李某珍是宜昌市某央企的退休职工。据其介绍,2022年2月下旬的一天,她来到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幸福路社区居委会,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问题。 李某珍说,去居委会后的次日下午,辖区派出所民警田某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她家,随后将她带走。几小时后,她被连夜送到了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 当时签字送医的是李某珍的丈夫郭某敏。他向记者回忆称,李某珍被带走后不久,有人联系他称李某珍在家里“咬警察了”“要负刑事责任”“我当时有点懵。对方向我建议,把她送到精神病院鉴定后或许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记者多次联系西坝街道幸福路社区居委会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况,电话未能拨通。西坝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了解,李某珍前期和邻里多次发生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和警方上门协调。2022年时李某珍由于“袭警”,经其家属签字后被送至精神病院。后经鉴定,其患有精神病。 李某珍在宜昌市优抚医院的住院资料显示,她于2022年2月24日1时20分入院。同年3月9日,其丈夫郭某敏缴纳了3100元对李某珍进行精神鉴定。 宜昌市公安局葛洲坝分局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李某珍进行了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受处罚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李某珍罹患“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具有部分受处罚能力。出院一年多后 袭警案被撤销 2022年4月8日,郭某敏到宜昌市优抚医院接李某珍出院。医保结算记录显示,李某珍住院总费用17000余元。 宜昌市优抚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称,患者因“主(代)诉情绪不稳,行为紊乱10余年,加重2月”入院,李某珍的出院情况为“患者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可,对答切题,未引出幻觉及妄想,治疗合作,情绪平稳,情感反应协调,未见怪异行为……患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予以办理。” 李某珍的儿子告诉记者,其母亲出院后一年左右,2023年上半年,他接到西坝派出所的消息称,他们将以袭警罪将李某珍的案子移交至检察院。李某珍说,当年6月,她在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见到检察官,表示自己没有袭警,并拒绝签认罪认罚书。 2023年8月9日,李某珍接到西坝派出所电话称,她被指袭警罪一案已撤案。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2023年8月3日开具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李某珍袭警案,因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开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12月22日记者联系西坝派出所民警田某了解案件解相关情况,其并未正面回复记者的提问,称此事具体情况需联系西陵区公安分局了解。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的该局政工科电话,均未能拨通。院方: 当事人若不认可诊断可申请鉴定 李某珍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她被送精神病院接受诊断并住院治疗的原因是被指“袭警”,基于袭警案已撤销,那么医院此前作出让其住院治疗的诊断也“涉嫌违法”。 2025年4月22日,李某珍电话联系宜昌市优抚医院主治医生吴某。面对李某珍要求撤销对她的“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诊断的诉求,吴某称,“住院经过无法撤销,10年精神病史的说法家属也签过字了。” 12月19日记者电话联系宜昌市优抚医院吴某所在科室核实李某珍所述情况,工作人员称,如不认可诊断“可以去做鉴定”,其他情况需联系医院医务科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宜昌市优抚医院医务科了解李某珍所反映的情况及该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一般流程和标准,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获回复。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诊,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对记者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规定,近亲属、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对疑似精神病患者采取送医措施。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有严格的前置性条件。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虎对记者表示,精神疾病本身分为不同的种类和程度,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需要住院。对已经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住院治疗,需要满足存在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现实紧迫性等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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