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事件调查情况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稿子

2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8153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针对网传一名女子在深圳市光明区一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引发争执一事,深圳市光明区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25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吸烟男子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处以行政罚款。

情况通报显示,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其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日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这一条例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深圳市光明区联合调查组表示,将持续加强控烟管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 h: [; u( j) J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4-28 01:5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