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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0 h! Z* v: z. s: w007年,南江李X女士在南江镇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和离婚手续(居然同一天结婚离婚,效率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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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j: z! W- n; {: r) E4 e李X女士不管是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与我无关,但重要的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李X女士的身份证号码与我老婆的一莫一样!如果不是我跟我老婆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我还真要考虑我是不是要上新闻了。- z* B3 g) h/ H8 h
6 K' }# [7 ?+ @$ I0 O' s3 g我通过朋友在中国公安系统(外国的暂时查不到)查询,这个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员全中国只有一人,那就是我老婆。: Q7 Q) c9 E2 R# A P
% U- [% w- n7 m% Q此事反应到贵局,贵局工作人员第一次是以他很忙为由不予理睬,第二次贵局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去公安局出具证明,然后去跟外地婚姻登记的解释,说已录入系统的无法修改。8 D. W) q! X7 A0 V
* k4 X3 \' S+ E- Y针对此事,首先我想请问户口本与身份证都无法证明了公安局还能开什么证明?其次我想请问贵局犯下的错误为什么要我们一个老百姓去证明“我是我”?我的身份证号是我的身份证号,我不是李X?如果我在本地也就罢了,为什么要我们一个老百姓为了贵局的错误来回数千公里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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