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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有精神分裂症十多年。于2014年向巴中市东方驾校陆续缴费3000元,只是报名,啥都没做,连方向盘都没摸一下,就因为病加重住院了。作为监护人,我带了有关证件,包括精神分裂症证明材料,去巴中市东方驾校退费,按他们的要求,复印了这些证件,但巴中市东方驾校以各种理由扣费1000元!2017年2月,本人妻子去报名,向巴中市东方驾校白玉琼交了2000元,当天下午,巴中市东方驾校工作人员通知我,知道妻子情况,2000元可以随时退,但我去退时,他们不承认有过通知,然后又要扣费570元,接待的陈姓领导,数次说我没有资格退费,然后又说办校的目的就是赚钱!请问:这样的人是不是法盲?这样的赚钱手段应该谴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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