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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重庆讯(首席编辑 胡 晓)近日,本网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继去年12月重庆庆澜建材有限公司被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以未批先建被处投资项目总额1%共29870元罚款后(本网去年12月18日披露),4月17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又对重庆庆澜建材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处罚,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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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19)18号”文显示:2018年11月13日,该总队执法人员到重庆庆澜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软管将水泥发泡板生产线清洗废水排放至厂区化粪池,再通过罐车运出厂外排入市政管网中。经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软管内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超标2.96倍。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保条例》,已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故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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