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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8 y% e; S2 }3 @关于贷款买房一旦遇到困难之时就会有断供,继续断供的,其就会导致被法拍的风险?其付出的费用全部都没有了,问农业银行,是不是?
, |/ N/ g$ A9 M! b如贷款买房遇到困难之时,继续断供的其就会被导致法拍,之前首付的一切费用全部都没有了,归于银行,且还要继续追究剩余的贷款,且还有征信的约束,不能座高铁列车,不能座飞机,和一些旅游的高消费等等。我认为后果很严重!
) R) o: L2 e- I) }我再次说,如已经被法拍的商品房归于了银行,就意味着贷款人没有了商品房,之前缴纳的首付款都归于银行,贷款人什么都没有了 “二手空空”。意味着贷款人持有商品房的情况下,且遇到困难之时的,又无法还贷款的,其就会断供,但贷款买房人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其就有了还款的能力之时,但什么都没有了,因房子仍然被银行申请法拍了。问题是,就因买房人什么都没有了,但法官最后还不放手,其还要判决贷款买房人继续去还房贷的责任。这是什么规定,这还是为人民服务吗?就因贷款买房人什么都没有了,首付款和房子全部归于银行了?全部都被法拍了。
- I# D1 F5 M) L% e$ P最后,请问农业银行,贷款人已经缴纳的首付款和房子都归于你们了,其是不是还要继续追究还贷款?就这个问题你应答复。
3 k. y( N4 D- c a- }' i/ Q8 ?8 F就因预售房、房屋合同、其应当广而告之的情形,但其更本没有这个风险的列明,意味着大多数的贷款买房人都不知道房子被法拍了,首付款都没有了其还要继续追究还剩余的贷款责任。这个我认为不合理,就因合理合法是基于合理之前提才有了法的颁布。所以合理合法就是这个意思。其不合理,何谈公民的权益保障。公民已经缴纳的首付款都归银行了,房子都没有了,其还要继续追究还款,合理吗?
6 Q8 B6 |0 I# N+ t* ^按照法律规定的 “知道应当知道”就这个关系,其各大商业银行从未告知过贷款买房人有这个风险。
5 m; H/ s% [0 T0 f8 e请农行回复!我贷款买房人应当知道。2 k3 z7 l- G' }# _9 v# A
2022年8月16日: g. B2 I" e5 ]+ |" P: x: |0 H: i+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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