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之间的感情是很纯粹的,她们可以因为喜欢同一个明星而成为好朋友,也可以因为对同一个人的厌恶而成为知己,还有可能仅仅因为一支口红而变成可以一起逛街的好闺蜜,但是只要两个女人中间出现同一个男人,她们所有的感情都会瞬间破裂。 ) a7 e. {. ^" b+ V- Q; I P / R. j4 r* Z* ^' g, l不知道听过多少个姐妹情深最后因为男人反目成仇的例子,“闺蜜”一词甚至还因此成为了很多人的雷区,但是其实不只是朋友,就算是亲人,一旦有一方不检点,不自重,两人也会彻底反目,因为有些关系本来就是不容僭越半步的,不管是谁,做错了事情就应该付出代价。
小燕以死相逼,得到的回应却是白眼和冷嘲热讽,小丽已经铁了心要和阿勇在一起,很快就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她的丈夫受不了她这种无耻的女人,甩手便走了。& I( p1 U3 |: L I m& p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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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阿勇对自己的心意更加专一,小丽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最后真的生下了阿勇的孩子,小燕两次服药自杀,好在家人及时阻止。2008年3月8号,小燕希望与妹妹最后好好谈一次,结果小丽却带着她与阿勇的孩子以一副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在面前。; o6 C7 [0 [( [6 ~$ L
+ T$ @3 W+ m) V! f8 I看着小孩与自己的丈夫长得一模一样,小燕失去了最后的理智,抓起茶几上的水果刀狠狠刺向眼前的两人,孩子当场毙命,小丽身受重伤,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小燕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她并没有选择逃跑,但是也没有主动投案,在接受审讯时,她内心的悲凉感大过一切情绪,叫人看着也感觉揪心。 % u/ V+ m/ I' @" f2 _& t ( ^9 y( a) d# o$ T) j: F9 {不过她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对的,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孩子终究是无辜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 R V6 V. ]6 N# }; } ; V% t8 k1 Z+ h/ V小燕造成两人死亡,不属于情节较轻,不过由于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杀人原因为家庭纠纷,不属于罪大恶极的社会杀人事件,所以法院在审理时依法减刑,2009年,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B: H9 m. U6 p' h4 K3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