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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充市仪陇县世纪明珠小区25栋2单元一楼的住户,我家客厅于2025年1月28日因房屋质量问题已发生严重塌陷,更令人不安的是,去年隔壁邻居家曾发生完全相同的塌陷问题,经住建局专业鉴定后确认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并由住建局牵头完成了修复。然而,当我家出现完全相同的安全隐患时,住建局却以“不属于职责范围”“需业主自行承担”等理由推诿,这种区别对待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S L, x- ~0 f" c9 M
1目前我家地板塌陷深度已达10厘米,墙体裂缝持续扩大(附测量图),家中随时可能因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 E. d. R2 T8 I& B
自2025年2月起,我已通过12345热线、住建局信访窗口等渠道提出多次交涉,均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同一小区、同一楼栋、相同质量问题,为何住建局对相邻两户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选择性履职? 若房屋质量问题确属开发商或建筑方责任,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是否有义务协调追责?为何要求居民自行承担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