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男子林某先后在两家豪华车4S店试驾,先是试驾奥迪时撞毁3辆车及展台,次日又在奔驰4S店撞坏两辆车,造成近80万元损失。
男子试驾时连续撞毁5辆豪车两次事故恰好是同一名交警来处理,他怀疑存在人为故意的可能。
图为事故车辆 面对警方的询问,林某承认两起事故都是他有意造成的。林某因欠债被银行催收,企图通过制造事故让4S店“被迫”雇佣他以工资偿还债务。 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保险公司拒赔,林某需全额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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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话题#75岁老人情绪失控开法拉利撞残他人#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长宁区检察院披露了案件详情。
75岁老人开法拉利撞残他人冲上热搜 倒车撞伤物业人员 2023年3月的一天,75岁的马某驾驶法拉利跑车到住处的二楼停车场。马某想将车辆停在紧邻物业办公室的20号车位,此时,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出来表示,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其另找其他车位。 但听完这番话,马某还是执意倒车想停在该车位。随后,马某不仅在倒车时撞倒了一名物业人员,还将站在车后方的另一名物业人员张某撞挤至墙壁,造成张某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被害人抢救输血9千多毫升,相当于全身换血2次。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处残疾(最严重的一处六级伤残)。
75岁马某倒车撞人 究竟是失控还是故意?面对公安机关,马某坚称自己年岁已大,在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失误操控车辆才撞伤人。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马某撞人监控画面 接手案件后,检察官积极组织赔偿调解,但马某却不愿履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与此同时,检察官在查看证据视频时发现疑点:监控录像显示,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在撞人后则神情自若,也不曾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这不像一个过失撞人的驾驶员应有的表现。 经反复比看监控,检察官终于找到了突破口:车辆在倒车时,连续多次停顿、多次启动,刹车灯一直亮着,车轮快速转动。
车辆刹车灯亮着且车轮快速转动 证人和被害人也都表示,曾听到涉案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由此可见,案发时马某驾驶的车辆,与车辆正常倒车与刹车时的状态不一致。 检察官随后又驾驶涉案车辆做了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涉案车辆有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案发时马某能从倒车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车后的情况。同时踩油门及刹车时,涉案车辆才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实验证明,马某车辆在倒车、停顿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 此外,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作为一个驾龄28年的老司机,一定知道直倒车不可能倒入车位,如此倒车一定会撞到人和墙,系直接故意犯罪。 检察官还想起,在讯问马某时,其情绪激动、容易发怒。经鉴定,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受审能力。 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九年! 检察院再深入调查,了解到,当日马某因物业将其电瓶车充电线拔掉,想找物业交涉,而在停车时又遭物业人员阻拦,于是马某驾驶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警告车后的物业人员让其离开,但物业人员并未理睬,最终马某情绪失控倒车撞人,系激情犯罪。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倒车,并在倒车过程中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立即对其决定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年2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一审判决已生效。 评论区里,有网友为检察院和法院点赞的:
网友发表评论截图
: \7 q6 x5 m* L+ P& j也有人认为,物业也有一定问题:
有网友认为物业也有问题 不少人表示,控制情绪很重要,一时鲁莽,终将付出代价:
网友发表评论 还有人提醒,为了安全,千万不能站在车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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