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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拉泔水被处罚,官方:根据法规泔水未经处理不能喂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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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当地一女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被举报,该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队接热心群众举报,鲁布革大道某餐厅门前有人拉三轮车收泔水。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现场查获王某用两辆三轮车私自收运了10余个泔水桶的厨余垃圾。经核实,王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王某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法规 。

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在农村地区,泔水喂猪是常见现象,但即便人们食用这类猪肉多年,也未出现明显健康问题。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不允许私自回收泔水,泔水未经处理都不能用于喂猪,被逮到罚款有点重。今年7月,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外发布规范收运处置建城区内厨余垃圾的通告,称自2025年8月1日起,将组织具有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对该县城区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规范处置。所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由厨余垃圾收运人员上门收集。

通告还明确,若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厨余垃圾的,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罚款。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已有公司在罗平县主城区回收泔水,不收任何费用。该县每天产生超10吨的厨余垃圾,统一运至曲靖工厂无害化处理,主要就是为了杜绝用于喂猪,“自非洲猪瘟疫情出现以来就规定不能用泔水喂猪。泔水本来就是垃圾,病菌比较多,人类食用这类猪肉以后,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病变”。

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因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与“单位”并列,既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经营性主体,也涵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固体废物处理的个人。胡磊称,即使被处罚人主张养猪是“自用”,其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目的,“生产经营”不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还包括为生产活动服务的辅助性行为。从养殖规模来看,若养猪数量超出家庭消费需求,比如存栏量达到地方规定的规模化标准,即使未直接销售,也可能被视为具有生产经营性质;从经济依赖性来看,若养猪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替代部分饲料成本,其行为本质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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