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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晨报(重庆)
9 S1 _) u* E4 Q7 o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去年8月中旬,陈某与朋友相约至一农家乐钓鱼。下午3点多,陈某起杆、甩杆时,把鱼线甩到正上方的高压线上,致陈某触电当即死亡。
4 F) c P( p/ A* S& U, U; s: m今年1月22日,死者家属将农家乐与电力公司起诉至永川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
* {9 x8 Q. V8 O" ~, l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所触电线为10KV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杆的编号、警示标志不明显,电力公司在附近没有设置安全标志,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农家乐经营者,在修建农家乐时,明知有高压线从其鱼塘上方穿过,仍然擅自修建鱼塘,导致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足以让垂钓者警醒的安全标志,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成年人,在钓鱼时应当对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进行观察,自身也具有过失,应相应地减少二被告的责任。" u9 z! s- Y+ R' U. Q( ?
记者21日从永川法院获悉,一审判决中,农家乐经营者承担40%的责任,赔偿29.34万元;电力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22.01万元,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死者家属获赔超过51万元。(来源:重庆晨报)$ S) ?" i# t5 l5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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