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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妻子捉奸在床,收情夫补偿费被判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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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改判无罪后,又有新进展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在酒店将妻子捉奸在床,收取妻子情夫刘某某2.5万元“补偿费”,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后改判无罪。
路某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其父路先生为取得刘某某的谅解,向其转账2.5万元。之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款。
近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诉讼主体不适格,一审驳回路先生的起诉。
“我们准备上诉。”3月16日,路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当时我以为儿子犯罪,为获得对方谅解才给了钱。”
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计划这周内提出上诉。
路某获刑6个月后改判无罪2021年3月28日9时许,路某因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对张某产生怀疑,跟踪发现张某与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遂用手机拍两人裸体视频,并对其拳打脚踢。
路某打了刘某某肩膀一拳,跟张某说,“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并踢了张某一脚,张某随后离开。
刘某某让路某不要难为张某,提出对路某给予补偿。路某提出6万元的补偿,经两人协商,刘某某陆续给路某微信转账2.5万元,路某临走时拿走放在桌子上的200元,给刘某某留下100元车费。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路某亲属退还刘某某2.5万元,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路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认为,路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
刘某某明知张某已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补偿,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终该院判决路某无罪。 路某被判无罪的判决书。
路某父亲称准备上诉
路某改判无罪后,2025年,路某的父亲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2.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合计约2.8万元。该案于2025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
路先生认为,自己误以为儿子违法犯罪,为尽快使儿子恢复人身自由,他曾在2021年5月12日给付刘某某2.5万元。后儿子被判无罪后,他认为刘某某应当返还。
3月16日,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向记者出示了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路先生主张路某返还的案涉2.5万元款项最初系因路某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子张某婚内出轨,要求刘某某给予的补偿。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为办理取保候审,路先生代替路某将该款项退还给刘某某。路先生实际退还的是刑事案件中路某收取的2.5万元,两者不能割裂开来。故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在本案中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款项,其诉讼主体不适格。
从款项的来源上看,路先生向刘某某退赔的2.5万元,源于路某向刘某某索取的2.5万元。对于婚外第三者侵权,第三者与配偶通奸等案件是否构成对配偶权的侵犯,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是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故刘某某的给予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也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评价该款项的性质,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对此也不应做过多的干涉、评价,对此不保护也不反对,故路先生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所述,法院驳回原告路先生的起诉。
“我们准备上诉。”3月16日,路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我以为儿子犯罪,为获得对方谅解才给了钱。”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在和路先生商量后,计划这周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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