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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在上海一家街边修脚店里,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 刘女士本来就想做个按摩放松放松,结果选了个男技师。按着按着,她就觉出不对劲了——自己身上的衣服,被那个1982年出生的男技师张某,一件一件全给扒光了。
衣服一没,那手就不老实了,直接伸过来摸了不该摸的地方。 那一瞬间,躺在按摩床上的刘女士是懵了,还是吓傻了?咱不知道。但她做对了一件事:当场就报了警。 警察来得挺快,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得也快:张某,猥亵,行政拘留4天。 按理说,事儿到这儿该有个交代了吧?你干了缺德事,法律罚了你,店家也该给我个说法。 但接下来的后续,才真叫一个让人上头。 郑远元修脚店的回应,那才叫一个“绝”。
记者跑去问,负责人特别淡定,给了三条回复: 第一,人我们开除了。 第二,我们岗前培训是做过的。 第三,这是技师的个人行为,跟我们门店没关系。想赔偿?你找他个人去。他跟公司签了合同的。 听完这话,我愣了好几秒。 对啊,技师是你们店的,穿着你们的工作服,在你们的店里,在你们安排的上班时间,对你们的顾客下手了。然后你说,这是个人行为,跟门店无关? 这话听着怎么这么耳熟呢? 像不像那个经典段子——孩子在学校打架了,家长说“我家孩子在家可乖了”,全是学校的锅。
但问题是,刘女士是冲着你郑远元的招牌进来的,不是冲着那个技师个人进来的。9000多家连锁店,牌子挂得满大街都是,出事了就缩成“个人行为”?这波操作,属实把“切割”两个字玩明白了。 网友的嘴也没闲着: “技师没在你店里上班?没在你店里服务客人?” “要是银行柜员私吞了客户的钱,银行也说是员工个人行为,你看客户答不答应?” 真是一针见血。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什么?是商家的那个态度——冷。 不是那种“我错了,我改”的冷,是“我按规定处理了,你还想怎样”的冷。人开除了,培训记录给你看了,你还想要什么?赔偿?找他去,别找我。 可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上哪儿找那个被拘留了4天的人去? 法律其实说得很清楚。刘女士的律师也说了:消费者进店消费,人身安全店家得负责。技师捅的篓子,店家得兜底。这叫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不是你说一句“签了合同”就能甩掉的。 但郑远元显然不这么想。 这事儿让我想起一个细节。评论区有人翻旧账,说这家店以前就出过“硬说你得灰指甲”的套路,为了卖项目,脸都不要了。以前是骗钱,现在是伤人。管钱的漏洞在变大,管人的漏洞更吓人。
最可怕的不是出了一个坏人。哪儿都有坏人,逮住一个处理一个就行。 最可怕的是,出事后,店家的第一反应不是问受害者“你还好吗”,而是翻出合同,想着怎么把自己摘干净。
那这种店,以后谁还敢躺着让他按? 刘女士现在还在维权,据说还在跟对方掰扯赔偿的事。如果换成你,遇到这种事,店里一句“个人行为”就打发你了,你会认了,还是跟她一样,咬着牙也要讨个说法?评论区聊聊吧。 " N0 e" h. [0 Q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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