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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仁寿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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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0: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核心提示6 D! Y) `& u# |" Z' ^2 [3 f7 ?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清颜律师表示,出租车上捡东西跟大街上捡东西并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出租车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忘物”,捡到不还最重可以入刑;但大街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失物”,即便不还最多只能打民事官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再者,从客运合同关系来看,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保管好乘客的物品,可以看作是客运合同的附属义务。5 h$ i8 Y  w. M% g8 i, x+ s$ p
  6月27日,眉山市仁寿县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向乘客索要百元后归还手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所获悉,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租车司机被公司处以停运三天的处罚。( F1 O' O# a6 I" ^! P
  视频曝光+ L+ K( Q3 V) U3 ~( L: f
  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 {. b" \4 r/ ?" @9 ~+ o( V4 a1 Z4 v
  7月1日,眉山多个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均在热传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归还时向一男一女索要百元费用的情形,一番交涉后,的哥接过递来的百元现钞离去。: h9 H6 ]* P2 a  K
  视频时长只有1分55秒。当事的哥正坐在驾驶人位置上,手里拿着一部手机,车牌为川Z牌照,车身上写着“仁运”的字样。) q! K4 L: G( t7 ?* a1 J: ^- i2 y
  在视频中,女士提出要回手机时,这位的哥称:“我还可以装着不晓得呢。随时要搭乘客的……你给一百块钱,就算了,拿一百块……”0 y( |- o& X# u- {  r! `6 C8 p
  女士表示“没钱”,并与同行男士商量“要不要手机”和“给不给钱”,的哥马上说:“你(手机)里头有资料的嘛,未必资料就不要了吗?我还是头一回捡到,他们捡到,要得更多……”
' B% A8 V, e. F4 [1 F  “你的意思是,我不给你钱,你就不把手机还给我?”女士提出疑惑,这位的哥回应:“你不能这样说。刚才我问过你,你答应了,你懂得起……你一百元钱都不拿给我,那我……”的哥此时此刻说了什么,由于街边嘈杂,听不清。
9 i  n; o: z" [2 Q' h  视频播放至1分50秒左右,的哥递出手机接过一张百元现钞,驾驶出租车离开了现场。
5 K! P7 }( F' g6 H  乘客回忆
3 t, `1 o" J) Z! l  曾打算给20元 司机却要200元0 ]; F: P8 q, f* M- r3 B- T; B
  7月2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拍摄视频的刘先生,他是当天乘坐出租车的三人之一。" _" g1 v- Z" u  p9 _! u
  刘先生回忆说,6月27日下午1点多,他和两名女性朋友从仁寿县先锋街打车到网贸港(地名),给了5元钱车费。几分钟后,同伴发现手机不在,便拨打电话。) j1 b8 h; b0 t6 J
  “当时接电话的是出租车司机,我们提出去拿,但出租车司机说给我们送过来。”刘先生说,朋友的手机是两个月前才买的,花了2800元。自己和朋友说好,为了表示感谢,要给20元作为司机来回的费用。
, }7 K" I; }! a' y% A  很快,出租车就来了。还未等刘先生开口表态,司机就提出要200元。觉得差距太大,刘先生和朋友开始跟出租车司机讨价还价并录像。- M1 J+ o; \4 R7 H9 E, z; u3 `
  朋友在支付百元拿回手机后,刘先生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为了警示更多的人,他便将录像发到了网上。1 f1 y: x5 c8 @0 U9 i* a: D
  运管部门
+ @: s0 g/ E% b' X: I" k1 [7 |: r  司机违反职业道德 停运三日
9 I5 F/ r0 f  k; A1 L& v0 X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部门和出租车所在的公司了解到,经查,该出租车确系仁寿某出租车公司所有,视频中的事件存在。因的哥违反职业道德,已责令该的哥所在公司对其处以停运三日的处罚。下一步,如果能找到当事人,将退还的哥收的一百元钱,并责令司机赔礼道歉。
% K( R) h! ^% a( E4 U  不过,刘先生并不愿意联系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司机,也拒绝领回之前支付给出租车司机的一百元。他说,自己并非住在仁寿县城内,当日是和同伴们在仁寿县城学习的最后一天,现在已经离开了仁寿县城,此外,他不再透露更多情况。# }: `, u. |2 x& W& m! M
  律/师/说/法
  J& J3 u& k2 U, f  捡到遗忘物不归还 可能获刑
! K/ _2 T1 u" V* d' ?1 ]! P  对于视频内的基本事实,当事出租车司机袁某并无异议。但对于停运三日的处罚,袁某觉得有点“冤”。袁某称,只是让他们“意思意思”,因为这是个不成文的规矩,很多司机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对方都支付了“一两包烟钱”的感谢费。
, @6 M0 u+ O1 B* e  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则认为,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而言,袁某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因为,出租车上捡东西和大街上捡东西不一样,法律上的区别是“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M' _' g. b: [, s6 s)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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