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男子将夫妻骗至山洞内杀害后劫财 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6: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为劫取财物,36岁的四川农民郑大龙与44岁的同乡杨升健,将一对夫妻骗至房山区某山洞杀害。此外,两人还参与多次盗窃,而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i3 L5 i& N. R# C* q8 \% @3 H
  夫妻俩被骗至山洞杀害
; V$ [8 ~0 k4 c9 h  郑大龙和杨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两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羁押。9 J1 W2 w( J$ {6 B4 B
  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时许,郑大龙、杨升健经预谋后,将费某骗至房山区一山洞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不干胶带捆绑费某,逼问其家庭财产、银行卡密码等,后使用透明不干胶带闷堵费某的口、鼻腔,并扼压其颈部,致费某死亡。
# }* U5 M- J6 i# I3 Q5 `  当日23时许,郑大龙、杨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将费某之妻刘某骗至该山洞内,使用相同方法致刘某死亡。郑大龙、杨升健随即前往费某夫妇暂住地,掠走银行卡等,并在次日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从所抢的费某名下银行卡内取款1500元,赃款赃物由郑大龙、杨升健均分。
$ O! k7 v+ w% `% b1 e: e7 b  2013年3月1日,郑大龙和杨升健被房山警方抓获。赃款、赃物除部分被起获外,其余均被二人挥霍。
: [  c2 b8 U7 Y$ n# Q7 a  曾参与盗窃和拐卖儿童
. `) ^3 K, Q- S$ I7 @; d/ b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郑大龙、杨升健还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采用翻墙入院、撬门、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区多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变压器、电机或现金等物。所盗赃物均已变卖,所获款项及所盗现金均已挥霍。3 u& _/ X7 ^9 {2 a  `
  据了解,郑大龙参与盗窃31次,盗窃数额18万余元。杨升健参与盗窃25次,盗窃16万余元。
; ?" O9 ?- m$ _+ V1 m/ ]7 W  除参与抢劫外,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2005年7月3日,郑大龙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以出卖为目的,将李某、王某夫妇时年1岁的儿子乐乐(化名)从河北省临城县某村拐骗走,后雇佣他人假扮乐乐的母亲,租乘出租车,将乐乐运送至河北省邢台市内出售给任某、饶某夫妇(均另案处理)。
; n& \9 A' C* \) s  数罪并罚昨被执行死刑
5 d+ M* Z$ G: K, L0 O$ h9 W2 c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大龙、杨升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S) S/ m, F% T  [
  郑大龙还伙同他人以出售为目的,拐骗幼儿后出售,其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郑大龙、杨升健还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1 u- f, P% u& }
  去年7月,法院以抢劫罪、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大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升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 x  n1 ~$ v) X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 @7 d: @7 {3 v" Y2 R

0 r- @# I: }. C( z% r# N

(责任编辑:马常艳)


, V0 i0 M9 L! U4 I8 n; Y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1-4 16:5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