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至今,反家暴法施行一周年,佛山中院通报显示,佛山两级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8张。 记者了解到,佛山的阿梅(化名)的经历,正是遭受家暴后申请保护令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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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D0 V& [" o: K2014年1月,阿豪阿梅的丈夫阿豪(化名)突然抓起她的头多次撞向墙壁,看到妻子晕倒也没停手,再次抓起阿梅的头多次撞击地面。为了儿子,阿梅没有报警。孰料,阿豪连儿子都打。去年5月,阿梅再一次遭到阿豪殴打,当即选择报警,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以上。 阿梅认为阿豪对其和儿子毫无悔改之意,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阿豪对阿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豪骚扰、跟踪、接触阿梅及阿梅相关近亲属;禁止阿豪进入阿梅现居住地内活动。 佛山中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预防和制止暴力。阿梅的案例即是申请人在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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