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 今日起,非海南户籍居民在海南购房将仅限一套。昨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 4 @0 g! D2 ]) ]6 V3 H4 c- o2 q
6 R% Y8 ^3 W+ q9 t, g/ B0 N 1 N9 q% x5 k6 k1 \
《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明确,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0 H3 [! ^9 o7 G9 |9 Z 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作者:张晓兰
9 s8 R4 a& O2 s/ }* e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