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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要给双方冷静期?女子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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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6:04: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 E# b* g' r+ H; M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事件成为2016年来的成都反家暴典型案例。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
; ?! e1 `! [" L8 w1 |/ y! z( N" G6 g* U  ~/ O3 `- y
在这个事情被媒体挖出之前,刚好某明星因为家暴遭到女方的曝光引发热议。“家暴”的话题还没下架,昨天“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1月25日),这一则视频引发“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的讨论再次霸屏。在我们日益提倡公平的婚姻关系,保护妇女权益的趋势下,遭遇家暴请求离婚的妇女却被迫陪着施暴人继续冷静,确实让人不吐不快。( [- |; \3 h8 h! U+ i1 M6 \$ ]

# h* G  l1 o; g0 s; h- J@evan_fun: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此时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依照婚姻法32条第三款第(二)项就应该判离,况且在申请了禁止令而没能阻止家暴的前提下,还需要什么冷静期?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家暴,那么不判离是另当别论。
5 {% ]0 }: G3 W4 }+ a: d8 }0 n' J4 a( L; M! G+ v# h
@一却尘思一:冷静期是给夫妻因为一些琐事急了设立的,不是给原则性问题设立的必须要有的流程。
0 V5 r7 \) l( z# T5 T" _4 f@高雄大宝:家暴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长期家暴的涉及虐待罪,希望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严惩家庭暴力。
; G: t# C( Z7 m8 J/ \6 @- H@Chmin想想念念:作为一名女性,我不觉得让男方冷静6个月对我有任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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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M& D1 {! Z4 h从包括律师,法官,曾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人群,我们都可以侧面得到一个信息。通过诉讼申请离婚,第一次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这本来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给予双方更多的空间思虑。这种处理方式,也确实令一些情绪上比较激动的夫妻,关系得以缓和存续。但是面对家暴......这种惯性的判罚是否真的还具有积极意义呢?2 ^1 b$ [7 Z  C0 @7 X
检察日报针对这个事情有一个评论:在家暴离婚案中,尊重受害方的意愿应是关键点。如果法律不加区分地推行离婚冷静期,无法保证受害者人身安全不会再陷危机,法律致力于维护的正义也可能因此而打折扣。0 G0 p$ T2 ^2 U' ~,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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