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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患尿毒症被生母拉黑引热议 生父母在法律上有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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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15:34: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8月8日,19岁女孩患尿毒症被生母拉黑,男友陪伴照顾 生母:不是不管,能力只有那么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生母拉黑女儿的这一做法过于无情,也有网友认为,面对巨额医疗费,同样无经济条件,无法给予帮助的生母“谈不上对错”,当关心和爱只能通过钱来传递时,只能断联。
  面对这个问题,没人能给出“标准答案”。
  那是否不能给予物质的帮助就不能给予爱?徐水香此刻真正需要的是什么?面对她从小就被抱养这一事实,生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责任?养父母又是否应承担责任?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心理、法律、家庭教育方面专家进行解读。 小徐患尿毒症
  [律师说法]
  收养不成立,生父母应承担责任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认为:女孩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关于谁应当承担责任?邱律师表示,收养若未经登记,则徐水香和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有可能不成立。因为根据1999年4月1日施行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收养关系不成立,那徐水香的生父母都有义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责任,而抚养就包括给予疾病治疗。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年抱养徐水香,养父母并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邱律师表示,收养要依据《收养法》,虽然现在徐水香的户口在养父母名下,但未进行登记,因此徐水香和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虽然现在徐水香已成年,但因其遭遇疾病,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没有能力的,可联系相关慈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给予慈善公益救助。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因此徐水香也可向当地政府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综上,从法律上讲,徐水香有权要求生父母给予抚养费,但介于养父母(低保户)、生父母方的家庭条件均困难,邱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政府和社会能挑起这份责任。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认为,养父徐德军在收养徐水香前,其大儿子已经出世,则其不具备《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无子女的条件,同时其经济情况也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加之其并未按《收养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双方的收养关系并未成立。故养父母与徐水香之间属于《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抚养关系,因此徐水香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消除,其生父母对徐水香有抚养的义务。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其生父母不是不为,而是不能为,虽然想尽义务,但可能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其生父母的行为不能完全认定为逃避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讲,本案不单纯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曾律师提到,2017年徐水香就已经在打工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期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给予医疗期的相应待遇,则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心理专家说法]
  现实条件的制约不阻碍爱的表达 那亲人间的爱就只能通过物质表达?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医生唐可表示,中国的大部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表达是同 “做了的事儿”和“表现的行为”裹挟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流动更多聚焦在 “吃穿住行用”这些物质生活方面,比如给你做了饭,给你买了衣服,给你打了钱。但久而久之,也会让我们忽略掉,我们为彼此做的事情和行为,只是一种爱的承载物,并不等同于爱。
  但现实中这样相互混淆的例子并不少见,父母给予足够的物质条件就会认为爱够了孩子,情人之间没送礼物或没做什么事情,就是不爱。但实际上爱不等于这些外显的事物行为,“这些事物行为可以成为爱的承载物,但它们绝不等同于爱。”因此有时因为客观环境或者物质限制,不能给予对方时,并不意味着对对方的爱就消失了。
  徐水香现正处在现实和情感的双重困境里,除了现实中需要实际的经济帮助,她同时也需要来自亲人、爱人心灵上的关爱和支持。生母谢女士虽然在现实物质支持上没法帮助女儿,但并不代表着她不能继续表达对女儿情感层面上的支持和关爱。从女儿徐水香的讲述中也看到,她知道母亲经济条件不好,她并不是想要母亲给她多少钱,只是想在生病时能得到母亲的关心,“问我身体怎么样?吃不吃得饱饭?吃不吃得下吃饭……”这些都表明了她希望能得到亲人精神支持的想法。唐可表示,如果生母能意识到这一点,也许她在对女儿心灵和情感层面的支持可以有很多。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的作者黄文伟也表示,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不管是养父母还是生父母都很无奈,金钱给不了,总还是有不花钱的亲情可以给予。生母“拉黑”的做法很不应该,如果无其他特殊且不可避免的理由,应受到一定的道德谴责。而对女儿徐水香而言,也应该检讨自己曾经有无过失,多一些宽容和理解,道德需要用善意来维护。[教育专家说法]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小徐患尿毒症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针对“19岁女孩患尿毒症被生母拉黑”这件事,现在也只能对其生父母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因为要从法律上约束很难。熊丙奇表示,从宏观方面讲,在这件事背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即如何对生大病的家庭去给予救济?因为现在一旦一家人中有一人生大病,可能全家就会因此致贫。
  熊丙奇说,生病后,他们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故事来打动网友,募集治病的钱款,所以大众也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悲剧发生,这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因为患病所产生的道义问题,很多时候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比如有子女放弃对父母的治疗让旁人责骂,但实际上他们也要考虑,如果治疗,就要因此付出巨额费用,“谁来解决他们的困境?”因此熊丙奇认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是必须面对的问题,这样也不至于一个家庭成员生病,就面临全家陷入困境的局面。
  “伦理和道德从来就没有清晰的标准。”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席旸说,没有亲身体会当事人的境遇,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也许这就是个罗生门,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都想获得幸福,但却因为这本就是个悲剧的案底,所以难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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