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更为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修改是基于现实情况补充更新,比方说现实中,被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就不一定只是妇女,也可能是男性,所以,规定中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就是一种基于现实的进步。
刑法修正案(九)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在那之前,哈尔滨发生过一例十分奇葩的“六旬大爷被女子强迫发生关系”的案件,这桩案件就充分说明了男性的性自由权也需要得到保护。事情发生在2014年,受害的孙大爷当时已经年近六旬,他每天就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座桥下停车场的值班室里,生活平静无风无浪,他也从不认为那些奇葩事会找上自己,直到女子王某以十分强势的姿态像一道惊雷般出现在他的面前,彻底颠覆了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又是一个值班夜,孙大爷坐在小小的值班室里尽职尽责地工作,夜幕降临,他打开了灯,借着灯光,孙大爷看到王某朝这边走了过来,王某这个女孩孙大爷认识,她是自己某同事的邻居,虽然他和王某交集不多,但既然互相认识,王某又进了值班室,孙大爷便礼貌地打了个招呼。而王某的言行起初看起来还正常,可片刻后,她就像下定了决心一般从嘴里吐出了让孙大爷无比震惊的话:50块一次。原来王某想把自己推销给孙大爷,换取50块的嫖资,孙大爷以为自己幻听,然而王某在不断强调着,提醒他眼前这个年轻女孩真想把自己当成嫖客赚钱。可孙大爷并不想按王某说的做,别说他知道卖淫、嫖娼都是违法行为,他对王某也没有任何色念。王某似乎没想到孙大爷拒绝自己,干脆主动关了灯贴过去,孙大爷感到身上起了一阵鸡皮疙瘩,他强烈抗拒,伸手又把灯给打开了,四目相对,值班室内气氛一时间无比尴尬。 王某显然不甘心自己主动到这等地步还被拒,不由分说又把灯给打开了,她开,孙大爷就去关,几次三番下来,王某彻底恼羞成怒了,虽然孙大爷是一名男性,按理说对上她更占体力优势,可王某体重200斤控制孙大爷也不是什么难事,她很轻松地就能将孙大爷推到床上。
只是孙大爷明显不肯配合,他绝不能接受自己莫名其妙被一个女人强行侵犯。由于孙大爷反抗得厉害,王某索性放弃了原来的打算,直接掐住孙大爷的脖子要他把钱全给交出来,孙大爷试图呼救反抗都被王某压制了,或许是因为前面遭到拒绝让王某觉得特别没面子,她直接动手把孙大爷暴打一顿,然后抢走了孙大爷的900块钱现金和一部手机。虽然王某强行违法交易要和孙大爷发生关系的目的没达成,但她劫财已经得手,更让孙大爷陷入了崩溃中。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孙大爷述说的案情也感到相当匪夷所思,好好一个年轻女孩,干点什么不好非跟人推销自己,遭到拒绝还劫财? 直到4天后王某落网,警方一查她的资料才发现这个90后姑娘只有小学文化,她法律意识淡薄,又没什么正当稳定的职业,缺钱花就动起了歪脑筋,一开始是四处偷东西,早在2011年,她就因为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2013年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被判处了拘役五个月。
之后,王某也不知听谁说卖淫来钱快、赚得多,于是也想尝试这档事,当然,卖淫在我国是绝对的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王某和孙大爷之间并没有产生某些关系但王某暴力抢劫是板上钉钉的事实,监控记录下了她如何在值班室内从自我推销到改变主意直接当起了劫匪,虽然她从孙大爷那抢的东西数额并不大,然而,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立法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的犯罪情节倒也没有严重到量刑考虑十年以上的程度,到案之后她自愿认罪、悔罪,部分赃物依法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由于她之前就有前科劣迹仍继续犯罪,还比之前更严重,可酌情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虽然王某强行要与孙大爷发生关系按当时的立法不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想获取嫖资也没有得逞,但她的行为已经足以让孙大爷产生心理阴影,一个有手有脚、身体健康的人,完全可以好好找份工作安稳赚钱,最怕的是没有什法律意识,恃强凌弱靠违法犯罪牟利,最终还是被法律教做人,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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