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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综合讯 3月1日上午,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原主任杨帆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旺苍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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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围绕该案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现场严谨有序。/ `* ]; J* l1 L+ D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底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杨帆利用其担任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个别学校、公司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3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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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6 R* R3 Q" f/ I3 ~2 V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 Y, @* `/ R! \2 T5 Z0 E* ^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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