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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居民张秀春,昨天,我八十八岁高龄的妈妈,因病痛住进了罗江区人民医院,虽然我大姐在陪护,但我大姐也是快七十岁的人了,一天要陪护24小时,所以我应该去替换大姐陪护我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妈。因罗江区人民医院规定必须做核酸检测才能入院,我今天去医院交了40元核酸检测费,并依据国家文件: 核酸检测可自主选择深咳痰液检测。可是,医院说他们没有痰液检测的技术……我拨打了市长热线说明了情况,接线员说跟医院调合一下。可是,我的合理要求一直被医院拒绝,我问她们难到医院验尿要到膀胱里去拿吗?验大便要到大肠里去抠么? ……公民有配合核检的义务,但也有要求做痰液检测的权利!为什么剥夺我的权利6 A4 `5 Z5 q; L9 z
并且,我的妈妈和我的大姐都做了核酸,我们是一家人,有必要非要我做核酸才能去陪护我的老妈吗?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健康人一定要做核酸检测。……
! a( H7 ^+ q0 j! {, B0 c 后来住院部把我大姐喊来把我拉扯走了,医院退了我40元核酸检测费,剥夺了我陪护我老妈的权利,无法无天,太过度了……& `, @5 |. `9 K& u$ [) n) z
下图1: 我病痛中的老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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