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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17日报道,广东潮汕。小伙骑电动车被女司机撞伤,小伙准备要500元私了,却被女司机怒骂。事故发生后,二人当着交警的面便开始争论起来。女子:你真是穷疯了,在这里讹人哦,活该你骑电动车,他一张嘴就管我要500块。
小伙在一旁表示: 车我自己修,东西我不管,现在不用协商了,看一下怎么判定吧。反正我现在腿疼,我要去医院检查,再等一下我可能要...
* ]3 @" F% Y% J6 {8 e! @" b: ]女子立刻接话: 你可能要死了对吧? 直接"挂掉"对吧? 你真是穷疯了,在这里讹人哦活该你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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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不甘示弱的回怼:我不要你的钱,活该你开小车,哪天你钻到桥里面去,一条命都没有了。* `4 G' [! Z1 g, U k4 i+ 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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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立刻回怼称:你嘴巴放干净一点,医药费钱是报销给医院的,你以为你能得到多少钱吗? 小伙:你不放干净,我为什么要放干净? 双方相互斥责,交警看不下去了,对双方进行了劝阻。事后,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认定女车主主要责任,小伙次要责任,小伙表示,因为女车主拒绝在保单上签字,他没法获得赔偿。律师:嘴巴再凶,该赔也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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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O7 O: _4 s% y5 o i" p$ |% Z- \, t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I2 x2 t, c" y& M2 @" ~
. t( b# c2 ?8 y% }2 O: u G实际上,车主签字与否,并不影响理赔,只不过因为保险公司是据实赔付的,即赔偿医疗费,而对于误工等损失,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小伙如果是摆摊卖早点的,因为无法提供误工损失,显然作为保险公司来讲,不会轻易赔偿这些项目。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S( @) `2 w+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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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警已经划分了责任,即主次责任,那么作为车主来讲,在强险和商业险都到位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小伙的损失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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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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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单看交强险的话,是能够覆盖小伙财产和医疗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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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伙的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 [ g6 S1 k9 N& o
5 n9 \9 }+ m' | f+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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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 u2 ?( `& r- Z所以,即便小伙没固定收入,也是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有人说,500元能解决的事情,非要5000元来解决才行,不仅是5000元的问题,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要考虑的。4 R3 [5 e- C# C7 P2 t%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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