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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1月21日,云南大理发生一起狗伤人事件,因狗主人拒绝赔偿引发网络热议。1月27日,当事人邓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解此事,但她一直未与对方达成一致。因难以获取对方身份信息,所以还未选择诉讼等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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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狗主人曾对媒体否认狗咬人的情况。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民警称,目前此事仍在协调处理。
涉事犬只。受访者供图
, w3 D% G! @+ ^" t4 ~) U 游客称自家4岁儿童被狗咬伤,警方:正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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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 z9 s; K. ]4 q# S8 g, ^ 邓女士回忆,1月21日中午,她与4岁的儿子在大理旅游,当时正在临时居住的小区楼下,涉事狗主人牵着狗从外面进来,还没到电梯口,狗突然回头咬了一下孩子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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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儿子双手推着滑板车往前走,没有逗弄过狗。”邓女士说,她把孩子裤子脱下来,发现孩子的屁股被咬破,上面有三个狗牙印,还流了血。随后她报警,并通知物业。警察赶到后,带孩子去了医院打疫苗,并去派出所查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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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6 a$ S* B/ x6 k+ W$ `, x “警察拿着小区监控给狗主人播放,但对方不承认。24日下午,警察又带狗主人来调解,对方道歉了,说自己没有管理好,但当我提出赔偿时,对方又否认狗咬了孩子,也拒不赔偿。”邓女士说,警方建议她起诉狗主人,但由于无法获取狗主人身份信息,目前她还无法起诉。9 Y, L9 v% M- [/ w Z* p
8 q3 @5 g" Z3 v, b/ a% u( O; s 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向邓女士出具的“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显示,21日12时26分,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带儿子经过小区一栋楼楼下时,儿子被对方的狗咬伤,咬到大腿背部左侧,导致儿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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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邓女士提供的材料,孩子左腿靠近臀部位置有一处伤口,皮肤红肿破损。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病历显示,21日13时53分,邓女士儿子“因狗咬伤左臀部2小时”到该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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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范先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狗咬人的情况。范先生对媒体表示,自己的狗11个月大,是农村的土狗,打过疫苗。事发时狗究竟咬没咬人,他没看到,但还是第一时间道歉,警察到了之后,他也与邓女士一起到医院给男孩打狂犬疫苗,自己还花了500多元买了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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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说,当天下午双方到派出所查阅监控,监控显示,小狗只是碰了一下小孩的红色羽绒服,并没有咬的动作,邓女士则坚称狗咬到了小孩,并要求赔偿医疗费和5天误工费1万多元。范先生认为这是讹诈,因此不接受赔偿。- S$ p1 {& O9 g2 G& a3 N) j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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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对讹诈一事进行了反驳,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派出所说的是“赔偿误工费1万元也不为过”,但最终只要求赔偿疫苗费用和5天的误工费用合计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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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及26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狗主人核实这一说法,但未接通电话。大理市公安局满江派出所民警表示,警方正对该事件进行协调处理。
儿童受伤部位。受访者供图1 b$ h# h+ J; V, o
律师:多种情形,对应不同责任判定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如果狗是烈性犬,而狗主人没对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狗主人就存在重大过失,如果男童的伤情构成重伤,狗主人酒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男童仅是轻伤或轻微伤,根据《民法典》规定,男童家长可要求狗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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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狗不是烈性犬,且男童仅是轻伤或轻微伤,那么狗主人不构成犯罪。”赵良善说,在本案中,如果经警方调查,狗主人不构成犯罪,男童家长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男童的家长可委托律师向警方申请调取狗主人的个人身份证号,仅作法院起诉立案之用。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如未尽到其职责,导致男童被咬受伤,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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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2 p+ A5 _8 Y# f 如果狗不是烈性犬,狗主人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狗主人要举证证明伤者受伤是故意造成的,比如伤者挑逗狗,狗主人可以不担责。赵良善提示,如果狗主人没有证据证明伤者受伤是故意造成的,狗主人就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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