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e; w' |0 i- N' p 事情发生后,杨某甲起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丙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c" a5 ^* v8 M, `7 ` x- Z 7 q6 Q+ m; J: g8 c2 W7 ?6 Y; H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恶意挖掘、破坏原告亲属的坟墓,给原告方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结合被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给原告带来的精神损害以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加之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方需重新对杨某乙进行安葬,并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依法判决被告杨某丙支付原告杨某甲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7353.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