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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顺庆区滨江大道中路四段89号的灯塔老火锅停车场看见了一则停车收费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为7:00-17:00 20元一次、17:00-17:00为50元一次,个人觉得对此公示有部分疑虑:第一,该停车公示牌是否参照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参考样式制作?第二,该公示牌是否标明了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第三,该停车场如此公示是否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就这几部分疑虑遂后投诉到南充12345,希望给予解答,工作人员耐心进行了记录。
东南街道办于今日通过短信给予了回复如下:
一问东南街道办的相关工作人员,你们的回复解决了我提出的问题吗?你们的回复意思就是该商家的公示没有任何问题对吗?对商家进行了监管或者整改吗?转交给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办理吗?“高度重视”是一句口号吗?. L: G- t3 i$ r4 {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南充市市辖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此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规定: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标价牌参考样式,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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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东南街道办,该停车场的公示牌是否涉嫌违反此办法内的明码标价规定?该停车场的公示是否合理?有无参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参考样式标明相应经营单位、计费依据?是不是谁都可以在门口立一个所谓的“停车收费公示牌” 进行制定背离市场原则和周边收费情况的收费标准?3 m) s& N1 ~1 I&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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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办法 第十八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自觉维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正常秩序。
, e1 h7 }! `' }& H1 I8 v$ v第十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价格背离供求关系、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对有关业主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_# p0 E* O& Z; M* X# a% P+ [) F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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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B# A% O3 |% F; H三问东南街道办,该停车场调整机动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过吗?在哪里进行公示的? 该停车场50元一次的停车收费,是否背离了供求关系?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东南辖区有同样收费的停车场吗?南充市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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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r9 C, R6 ^1 L如果该停车场(企业)涉嫌违规,请东南街道办根据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转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 U( I0 Q4 I) `* P! A/ u2 c
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3 F0 ^6 d. F1 E+ ]& E(五)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 n% ^: C: C! n( R
(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 x* O ]8 O5 w* [5 T
6 G* v; ?, a5 R* | h5 S期待东南街道办的相关领导进行答疑!谢谢!' O P2 ?$ a/ u6 t1 |! Q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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