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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5月4日入职中国人寿财险中心支公司,入职后直至当年8月才首次发放工资,且公司从未提供工资条,导致本人无法核实每次发放工资对应的具体月份。且当时只签了一个协议,未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也没有拿给本人,2024年1月1日,公司单方面宣布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10%,承诺年底统一发放,但该笔扣除的绩效工资直至本人2025年7月22日辞职时,仍未足额支付。此外,在职期间,公司存在恶意安排加班、值班的情况,且未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及值班补贴。投诉后当地人社局只是打了个电话,就说让我去仲裁,可是我只是一个员工,仲裁赢了,公司只是支付了原本该支付的费用。我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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