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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60岁时,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决定再婚,互相扶持度过晚年,婚后两人一起租房生活。两年前,王某因患病独自居住到自己儿子家生活,留李某一人在出租房内。 如今李某已75岁,丧失工作能力,也没有退休工资和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支撑生活,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王某支付扶养费。王某则认为,李某有子女,应由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江苏淮安市清江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王某退休后收入较高,考虑到李某与王某各自有儿女,以及王某的收入和身体状况。经法院调解,由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扶养费。 法官表示,妇女年老丧失工作能力,亦无收入来源,王某作为丈夫有能力扶养,却在妻子需要帮助的情况下,以妻子尚有其他子女为由推脱夫妻之间应尽的扶助义务,法院通过调解最终由丈夫自愿支付妻子扶养费,切实维护了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V) U+ M. q;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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