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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里塞塑料薄膜,19岁“职业索赔人”敲诈多家酒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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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从“打假”到“假打”,再到如今的捏造问题、恶意索赔,部分不法分子将“维权”做成了牟利生意,利用商家怕舆情发酵的心理,反复索要高额赔偿。这种牟利性职业索赔涉嫌触犯哪些法律?商家遭遇“职业索赔人”应该怎么办? 去年中秋节前,19岁的男子林某(化名)联系上海、杭州、成都、济南等地的多家高档酒店,咨询并购买月饼。到货之后他向商家反映在月饼中吃到塑料薄膜,提出“退一赔十”,否则投诉、曝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佳介绍:林某专挑最贵的月饼购买,且行为异常。即便酒店将388元的月饼优惠至328元,他仍坚持按原价388元支付,目的是为后续索赔时,能以388元为基数要求退一赔十,并只接受此种赔偿方式。商家先提出要寄一盒新的,他不同意,同时限定极短时间要求商家答复,否则便曝光。

其中两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在事后交流时偶然得知有类似的索赔,比对发现顾客是同一个人,索赔用的图片、视频和话术也类似。公安和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有同样遭遇的酒店不止这两家。

王佳:我们根据时间调取了他的聊天记录进行一一比对,发现其采用相同模式,所有话术均为复制粘贴。他每次都声称购买的月饼送给朋友后,孩子食用时被塑料薄膜卡住喉咙,经急救才取出,自己还买礼物道歉,以此为由要求商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损害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林某承认,这些塑料薄膜都是他自己放进月饼,以此向多家高档酒店提出“退一赔十”。

法院认定,有10家酒店向林某支付赔偿金共计4.9万余元,3家酒店拒绝赔偿,另一家酒店识破骗局,林某退还4千多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一些酒店不愿意配合。

案件主审法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柳告诉记者,对于酒店来说他们觉得退一赔十,几千块钱把这件事情就摆平了,通过其他途径化解成本比较高。可能一些知名的酒店想息事宁人,最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这也是让被告人能够得逞的因素之一。

到案后,林某在家人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敲诈的一家酒店向林某提出象征性索赔1元。大部分酒店以书面形式表示谅解。今年3月,林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调查显示,林某曾经通过短视频平台学做“职业索赔人”,为了更快赚钱,萌生了伪造食品安全问题敲诈商家的想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这样的职业索赔行为无助于推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反而有损健康的消费环境。

唐健盛:夹带一些过期产品到超市,说是超市销售的过期产品,包括刚刚所说的在月饼里面添加一些异物等等,这些已经成为职业索赔不择手段的一些做法。并且据观察,这种行为不是偶发性的。它给商家特别是中小商家,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全感。为什么这么多大酒店肯赔这个钱?就是因为面对这些栽赃行为很难自证清白。这些索赔的钱,或者说讹来的钱,加在一起数量非常巨大,到最后也会转化为普通消费者承担的成本。

去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和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打击以“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违法犯罪的边界。鼓励生产经营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柳表示,经营者面对恶意索赔,消极应对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助长违法犯罪。鼓励经营者在证据固定、程序应对等方面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营者面对恶意索赔宁愿息事宁人,背后是对声誉、成本、程序等多重因素的现实权衡。破解这一问题也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媒体等多方协同发力,形成对这种恶意索赔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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