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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充市政府,嘉陵江禁鱼期是该那个部门管?现在晚上嘉陵江电鱼、捕鱼的太猖狂。全国都在打击禁鱼期电鱼、捕鱼行动,唯独南充违法人众多。请广大群众向媒体和上级部门投诉爆光,南充政府不作为的一面!!!; X# L2 I; _( ?9 q( e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 Q6 p' K# q- [- v0 t Z u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w6 }: h, i) u" Y" ], ]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G( J4 _( K* q0 r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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